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制定的评估技术规范价格引起居民不满怎么办?
被转让家庭的房屋价值由评级机构确定,但如果当地政府制定的评级技术规范价格引起居民不满,居民必须学会依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补偿所需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验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所需房屋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因此,房地产价格评估不应采用不正当手段、不当强加当事人的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开展房屋评估业务。
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被拘留人或者房屋接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和解释。被羁押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同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拘留人对原房价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提交接收地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受援人对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移民家庭的房屋价值是由评估机构决定的。如果居民不满意,要学会维权,申请行政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