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案件流程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一项重要职权。日本的刑事审判流程与中国不同,那么日本的刑事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日本刑事审判的范围

1.日本的裁判制度适用于一审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具体包括: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被害人因故意犯罪死亡,被判处1年以上的案件。根据规定,如果案件属于裁判审理的范围,那么法院应当采用裁判审理方式,被告无权选择是否进行裁判审理。这与英美法系国家由被告选择案件是否应由陪审员审理的做法完全不同。

2.对于应当由裁判人审理的案件,如果裁判人或者候补裁判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威胁,导致其无法履行陪审职责的,法院可以决定由法官审理。同时,如果案件不属于裁判制度的范围,但法院认为将审理的案件与裁判的案件合并审理更为合适,可以决定将审理的案件与裁判的案件合并审理。

3.有些案件在起诉时不在裁判审理范围内。但由于案由(指起诉书中明确记载的犯罪事实)的变化,成为裁判审理的范围。此时应改变审判程序,采用裁判的审判方式;另一方面,如果案件原本属于裁判,但在审理过程中案由发生了变化,不在裁判审理范围内,此时裁判审理仍可进行,不改变审理方式。

二、日本刑事审判程序

1.裁判员和候补裁判员应当按照通知的日期参加庭审活动。在法庭上,裁判和法官坐在一起,法官坐在法官席的中间,审判长坐在法官席的中间,六四个裁判分别坐在法官的两边,候补裁判坐在裁判的后面。庭审前,裁判人员不得接触控辩双方的诉讼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裁判不得与媒体接触,也不得发表或披露相关案情。

2.日本案件的审判程序通常分为开庭陈述、证据调查、被害人陈述、最后总结等几个阶段。

3、节目开始。最初的程序始于检察官,他简单明了地解释投诉和诉讼请求的内容。辩护方针对起诉的内容提出相应的辩护主张。通过开庭程序,可以反映出审前准备程序中梳理出的争议和近似案件,有利于裁判尽快进入审判状态。

4.证据调查。证据调查要紧紧围绕审前准备程序梳理出的争议展开,以争议为中心,不能在争议之外出示证据。在证据调查中,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应当严格分开。法院在调查证据时,要通过文字调查证据。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大屏幕展示证据,并配以适当的照片、图纸或模型。在证据调查过程中,裁判者和法官一样,可以讯问证人、鉴定人或者被告人。需要在庭外询问证人或者其他人员的,应当有裁判人和候补裁判人在场。

5.受害者的陈述。裁判审理的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可以向检察官申请参加审判程序;除非有正当理由,检察官不得拒绝。被害人在法庭上坐在公诉人旁边,全程参与庭审,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到庭的被害人及其律师可以当庭陈述意见。经审判长同意,被害人可以陈述意见或者询问证人,对被告人提出量刑意见。裁判可以询问受害者或其法律代表。

6.最终总结。公诉方应当分别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最终意见,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及其理由。辩方的最后陈述也分为事实和法律。其中,事实部分主要对检方提到的事实进行反驳,指出其矛盾之处;法律部分对检方提出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意见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应当简洁明了,便于在场的裁判人员和法官准确理解其诉讼请求。

第三,日本的刑事审判刑罚制度

1,请委托裁判。陪审员或者候补陪审员就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寻求帮助的,以向裁判人寻求帮助罪论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向裁判求助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不管接受与否,都是犯罪。

2.胁迫裁判罪。以见面、递送书面材料、打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胁迫推荐人或者候补推荐人、原推荐人或者候补推荐人及其亲属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3.裁判泄密罪。泄露案件裁判秘密的裁判人或者候补裁判人,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4.泄露裁判姓名罪。检举人或辩护人,以及曾担任职务之人、被告人或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泄露裁判候选人姓名及相关内容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5、裁判候选人虚假记录罪。推荐人候选人在询问票上作虚假记载并提交法院,或在推荐人遴选程序中对询问作虚假陈述的,处50万日元以下罚款。

6.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6.5438亿+日元罚款:

(1)被传唤的推荐人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选的;

(二)裁判员或者候补裁判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宣誓的;

(3)裁判或候补裁判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席开庭日期。

以上是《日本刑事审判流程》的相关内容。由上可知,日本刑事审判的流程是审前准备程序、参与审判程序和案件评价相关程序。如果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