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烟花爆竹最新规定2023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筑牢安全基础,切实保障公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度假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2023年春节期间,度假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总数不超过20个,其中山脊区16个,渔区4个。严格执行“一企一点一证”,持证零售企业不超过20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超过20家。

(2)统一操作时间。严格执行《昆明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令第昆明市人民政府158)。2023年春节期间,度假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时间统一为65438+10月11至2023年2月5日,相关工作需要时会临时调整。

(3)严格执行许可。2023年春节期间,度假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格实行“企业申请”、“一企一点一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作为申请人代表企业申请,并担任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当零售业务申请数量超过零售网点总数时,将进行公开遴选考试,遴选2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许可。坚持严格的安全准入机制,依法依规审批。

二、申请零售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持有营业执照(餐饮、五金、电焊等涉及动火、易燃易爆行业除外)且是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

(三)符合度假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零售商业布局规划;

(四)主要负责人已通过安全培训,销售人员已接受安全知识教育;

(五)实行专卖店销售;

(6)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和储存限制、平面布局、建筑结构、消防和用电、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零售场所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商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零售业务应提交的文件。

(1)预申请材料

1.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度假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承诺书(当场填写,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指纹);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作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和住所登记在度假区内,经营范围为餐饮、五金、电焊等除动火、易燃易爆以外的行业;

5.申请人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注明姓名以备日后使用)。

(二)后期获准受理申请的企业需提交的审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审核(一式四份,统一提供,按要求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增加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备案);

3.主要负责人户口簿复印件(昆明市常住户口证明与昆明市主城区户口同时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份(各1份);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6份(各一份);

7.零售网点安全仓库安全技术报告复印件;

8.购买零售网点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和所有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9.规范零售网点的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10.与零售网点所属批发服务企业签订的特许连锁安全监督管理协议原件;

11.与零售点所属批发服务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购买合同(含明细)复印件。

四、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流程

(1)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本公告第2、3项规定条件,自愿参加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短期零售服务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公告第3项规定提交文件和材料,“(一)前期申请材料”。预申请材料必须由企业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亲自提交,并接受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对于申请人提交的预申请材料,发证机关将进行集中现场审核,全面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附件,并当场出具附件通知书。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附送。

(三)确定受理企业申请。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确定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的受理方式。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20人时,全部直接允许受理零售业务申请;当公司数量超过20家时,我们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开遴选考试,选择20家公司受理零售业务申请,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其他申请不予受理,已提交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四)组织零售网点的选择。获准受理零售业务申请的企业确定后,将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零售点选择会。获准受理零售业务申请的企业的所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出席会议。对《度假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布局规划(2023版)》中确定的20个短期零售点,按照企业(申请人)顺序,采取1点逐一选点的方式,进行现场选点。

(5)严格执行条件审查。获准受理零售业务申请并完成零售网点选择的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3项“(二)关于获准后期受理申请的企业需提交的审查材料”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当面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发证机关收到上述证件和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征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和度假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六)规范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对同意发放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应急部门的规定,在烟花流向系统“认证程序”中录入许可范围、经营地址、批准用量(分别填写允许存放盒数和当量用量)等相关信息,使用符合应急部门烟花经营许可证要求的防伪纸,在“认证程序”中打印“烟花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在零售点布局仓库并经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合格后发放,零售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收回。

动词 (verb的缩写)提交文件和材料

(一)提交初步申请材料

1.投稿时间:2022年10月10至2022年10月20日18(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不投递。

2.提交地点: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中队(昆明市滇池路1389号附楼一楼1006室)。

3.联系电话:0871-64892593。

(2)提交材料供后期审核。

1.提交时间:获准受理申请的20家企业应在收到申请受理通知并完成零售网点选择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2.提交地点: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中队(昆明市滇池路1389号主楼4楼406室)。

(3)提交要求

1.按照本公告第3项的有关规定提交文件和资料。

2.提交的文件、资料为副本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提交时将原件带验。

3.所有文件和材料必须由申请人亲自提交,不得委托代理人提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实行公开选拔考试

(1)考试组织。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统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参考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后,系统从考试数据库中随机匹配出一组相同数量和类型的题目,所有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提交后,系统当场显示个人考试成绩,当场确认成绩,并当场公示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前20名企业,通过现场抽签确定并列成绩。审查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构参与监督。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时间与主城区其他地区协调。

(二)考试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安全事故调查管理暂行规定(令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

《烟花爆竹零售商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烟花爆竹安全质量(GB10631-2013)

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37号)

昆明市烟花爆竹管理和安全办法(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158)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特别明确的事项

(1)零售业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经审查、挑选审查、批准后,度假区城管局(安监)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是高危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申请。

(2)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行“企业申请”、“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非“经营者”)必须与申请人一致。因为营业执照需要在申请人后续申请许可受理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增加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备案,营业执照和住所应在度假区内登记,经营范围包括除动火、易燃易爆以外的餐饮、五金、电焊等行业。

(3)严格执行昆明市关于无论是长期零售店还是临时销售点都要按照“一企一点一证”的要求进行申请的规定,即一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只能在同一场所经营。其他县(市)、开发(度假)区已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不得在度假区申请。一经发现,不予受理,并通报市应急局及其他县(市)、开发(度假)区应急(安监)部门。

(4)已获得接任通知书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选拔考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考试范围中规定的文件和资料为最新版本,报考人员自行查找和学习。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代考、作弊或违规使用电子产品。如果发现作弊、替考、不遵守考场纪律等。,取消资格并取消成绩,同时通知个人征信管理部门处理。

(5)申请零售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严格做好个人防疫,非必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任何相关场所,必须通过“云南省健康申报系统”依法进行健康申报,健康申报正常并取得健康码、旅行码绿色码后,方可开展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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