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没有安置房的拆迁

法律分析:如果拆迁人不给安置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被拆迁人提出申请后,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决定;如果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