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宅基地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1。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或多处宅基地,但累计总面积必须符合标准。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2、村民建房应统一规划,统一控制,原则上建筑总层数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7米,建筑面积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3、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以内,且符合规划要求的村民建住宅,经审批后,可在原址新建、扩建或改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长远生计。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该地区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对农村村民房屋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给予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