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新规要注意什么?

19晚间,证监会再次核准7家公司首发申请,导致两市再次承压弱势。这是新规实施后首批上市的新股。所以,

新股新规要注意什么?理财经理告诉你。

IPO新规自今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下打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此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以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没有发生变化。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持有市值是指投资者计算的T-2(含T-2)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市场持有的无限售条件a股的日均市值。不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的市值,不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的市值。计算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的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市值。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客户的融资融券信用担保账户可以直接申购新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申购的,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的首次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其他申购为无效申购。

2。网上IPO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网上IPO具体流程如下:

1)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市值或认购额度,投资者可根据认购额度认购新股;当天匹配号码,发送匹配结果数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回拨数量的,应当于T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收盘后将中签结果发送给证券公司。T+1日原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和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向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当根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结束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新股申购。

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应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申购资金进行结算,转入主承销商资金结算账户。

6)T+4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认购资金拨付给发行人,并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3。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是否可以在指定交易变更后在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数据发送至上交所,上交所将根据其计算出投资者可购买的数据量,并于T-1日晚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T-1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可在T-1日晚在原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果证券公司未能传递市值数据,投资者在T-1变更指定交易后将无法在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数据,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不得在T+3日(含T+3日)之前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取消指定交易。同时,建议拟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在T日不要变更指定交易。

4。投资者中签后新股申购资金不足怎么办?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根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结算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期末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则视为放弃认购。被放弃的新股不会登记在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中。投资者在12连续三个月放弃申购的,将被纳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声明放弃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网上申购。

5。如果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资金的结算,投资者的新股申购被确认无效,是否算作投资者放弃申购?

答:投资人放弃认购的情况不包括这种情况。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结算参与人承担。

6。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申购的新股和无效申购的新股将不登记在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内,由主承销商承销或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承销或以其他方式办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划转,发行人应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7。如何理解“连续12个月中签三次但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投资者,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声明放弃申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以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网上申购”的规定?

答:放弃申购的情况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其名下任一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而放弃申购的,计入投资者放弃申购的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由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是证券账户登记材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致;“连续12个月”指任意连续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的新股数量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 110 19期末资金不足,当日到期的三只新股申购资金全部不足,其结算参与人于20110 20日三次为其申报放弃申购。该投资人自次日(2014 11 10月21)进入限制认购名单,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月19。至2015年5月20日,投资人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65438+10月19日,一旦投资者再次放弃认购,例如在15年8月,其结算参与人为其宣布放弃,由于已经连续655438+02年,

8。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新股限购名单?

答:投资者在12个月内连续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申报放弃申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以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网上申购。

投资者按规定被列入新股限售申购名单的,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投资者可于日终向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9。如果投资者在上海市场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申购资金不足,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申购资金?

答:这种情况下,结算参与人和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以提前与投资者约定处理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认购多只新股的未偿资金。

10。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有哪些特别规定?

答:本次公开发行不足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方案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确定,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直接定价向网上投资者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