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被拆除房屋面积的标准
有证房屋按证上面积计算,无证房屋由评估机构测量。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作为拆迁面积的计算。如果没有房产证,就需要评估师去房屋实地测量。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和估价,并对出具的评估和估价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房屋征收的评估和估价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的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评估,原则上应当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摊。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办的,应当* * *协商确定一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间、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的选取、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价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或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信息,包括已登记的房屋信息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及处理结果。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应当根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鉴定和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