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函中的214(b)条款是什么?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 (b)条规定,每一个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会被假定有移民倾向,除非他能说服领事官员他有非移民资格证明。

要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 (b)条的要求,否则将依法拒签。第214 (b)条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在美国以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大多数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他们不能证明这一点。申请人可以通过表明他在美国境外具有约束力,以迫使他在美国短暂停留后返回中国,来证明这一住所的存在。

扩展数据:

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国的游客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受到控制,比如强迫游客向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在美国旅行没有任何负担,外国人有责任证明自己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之前会离开美国回到中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将每一个申请人视为有移民意向,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这样的目的。

什么是坚定的“约束力”?

强大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个人的情况而异。“约束力”是指迫使你生活在祖国或某个地方的各种关系,比如你的财产、职业、社会和家庭关系。个人工作和收入,房子或公寓,汽车,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银行存款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通过分别处理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关系。由于年轻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不得不考察他们去美国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以及他们在中国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根据法律,所有签证申请都是分开处理的。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与许多国家不同,美国不会对大多数游客实施内部控制,比如要求外国公民向当地政府登记。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签证官必须对所有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除非申请人有相反证明,否则都将被视为“有移民倾向”。为了确保外国公民可以在美国自由旅行,申请人应负责提供如期回国的证明,然后我们才能签发游客或学生签证。

参考:美国驻华大使馆副领事签证官:施建邦-中国。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