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没有完成,政府会拆迁吗?
法律主观性:
一般情况下,政府是不能强行拆迁的。根据规定: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条例规定,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或者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法律客观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