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有哪些?

政府采购目录是关于政府采购对象具体分类的明细项目,是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化,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和依据。政府采购的对象由三部分组成: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目录》也是根据三个部分具体界定的。涵盖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类商品、工程和服务。

(1)货物采购目录目录。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分为土地、建筑物、通用设备、办公耗材、建筑装饰材料、材料、专用材料、专用设备、车辆和其他货物等10大类。其中: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和其他建筑物;一般设备包括电视、冰箱、吸尘器、摄影器材、摄像器材、空调设备、其他电器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和其他家具;办公耗材包括纸张、信封、文件夹、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耗材;建筑装饰材料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油漆等建筑装饰材料;物资包括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资、储备物资(指粮食、食糖、棉花等。)、燃料等物资;特殊物资包括药品及医用耗材、兽医用品、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工具、仪器、美术部门物资及用品、军服、制服、劳保用品等特殊物资;特种设备包括移动通信设备、电话和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打印设备、照排设备、网络服务器、网络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网络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邻近设备、港口设备、农业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安全设备、军用设备和用品、档案设备、安全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和视频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葬火化设备、电梯和吊车、炊事设备、锅炉等专用设备; 车辆包括普通轿车、豪华轿车、越野车(吉普车)、货车、厢式货车、公共汽车、小型客车、其他乘用车、工程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防汛广播车、皮卡车、酒车、道路清扫车、其他特种车辆、摩托车、电车、飞机等车辆。

(2)工程采购目录的内容。项目政府采购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环保和绿化工程、水利和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油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修缮和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其中:建筑物包括公共房屋建筑、住宅建筑、其他房屋建筑、文化、教育、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纪念性建筑设施和其他建筑设施;市政建设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自来水输送工程和集中供热供气工程的建设;环保绿化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和防沙治沙工程;水利防洪工程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河湖治理工程;交通工程包括机场和航空工程、港口工程、铁路工程、公路、桥涵建设。

(3)服务采购目录的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分为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和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和设计、维修、保险、租赁、运输的维护和保障、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和其他服务。其中:维修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建筑物维修和其他维修;租赁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仓库、设备和机构等租赁;车辆的保养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和车辆维护;会议包括大型会议和一般会议;培训包括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