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死刑是什么?

在日本法律中,故意杀人罪、抢劫致死罪、使用爆炸物罪、内乱罪、找外语罪都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

一般情况下,死刑罪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致死。与一些国家采用的注射死刑、枪决等行刑方式不同,日本仍然只有一种行刑方式,即绞刑。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虽然死刑的罪名较多,但被害人数多、犯罪人有杀人意图是死刑的重要参考标准。

同时,在日本,死刑的审判和适用程序极其复杂,需要日本法务大臣批准,最终导致极少数罪犯被判处死刑。

与旧刑法规定的20多种死刑罪相比,在现行刑法中,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日本刑法第10项)-* * *规定为19种罪(7种特别法)。《刑法》中的12死刑罪名是:

(1)内乱罪(77项1),

(2)诱导外敌入侵罪(第81条),

(3)对外援助罪(82),

(4)放火焚烧现有建筑物(第108条),

(5)爆炸物爆炸罪(第117条),

(6)在现有建筑物内浸水罪(第119条),

(7)颠覆火车致死罪(126条第3项),

(8)道路危险加重犯(第127条),

(9)饮用水中毒死亡(146)、

(10)杀人案(199),

(11)抢劫犯死罪(240段后),

(12)劫匪强奸致死(241);

特别刑法中的七种死刑罪名依次是

(1)使用爆炸物罪(禁爆刑第1条),

(2)决斗杀人(关于决斗的3种解释),

(3)劫持航空器致死罪(惩治劫持航空器相关法律第二条),

(4)航空器坠落致死罪(对造成航空危险的行为的处罚规定为2、3),

(5)杀害人质罪(人质勒索等行为的相关处罚法律4条),

(6)有组织杀人罪(惩治有组织犯罪、犯罪所得调节等3个相关法律),

(7)海盗杀人罪(惩治海盗及惩治海盗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

根据日本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四类犯罪可以判处死刑。

第一类: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类:故意杀害特定公民罪;

第四类:重大故意犯罪剥夺特定公民生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