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选课抽签时间

2018扬州大学转专业,大一转专业,入学考试。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个基本原则

1.自主选择原则。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抱负重新选择专业。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调控的流程进行。各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与转专业有关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评估原则。考试由教务处或学院组织,考试形式可以是笔试、面试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侧重于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所学课程的学习情况。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计算。

第二条资格申请

1.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5.未转学或转专业者。

第三条基本要求

1.每个专业调剂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40%,但每个调剂专业至少预留20人;如果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40%,各学院要制定客观、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排序,确定可以转出的学生人数。排序方式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专业接收的转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30%。就业率低、教学资源不足的转专业数量将被严格控制。

3.体育、艺术类的学生只能转出或转入本类,其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单招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出。单独招生代码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单独招生代码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4条具体步骤

学校把专业改成了每年春季学期的常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11那一周,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将我院转专业数量、考核要求、考核办法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提交的材料必须经过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字。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接收学生的名额和考核要求。

2.12这一周,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申请表》。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所属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或评估,在13周周三下班前填写《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经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

3.13那一周,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汇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那一周的周末前反馈给接收学院,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获准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再由转专业学院组织考试。

4.14周,考核完成。笔试的命题和考核由学院或教务处组织,学院或教务处负责考试、阅卷和成绩登记;面试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至少两名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纪检人员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实施。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学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和各专业的录取计划,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在15周的周三下班前上报教务处。

5.15当周,教务处审核确认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主管审批,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期内,学生放弃职业资格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理由,经家长签字,接收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后方可放弃。公示期结束后,除非有其他情况,转出的学生不得转回原专业。

6.转专业名单在16周正式公布。

第五条其他规定

1.被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如有作弊、旷课等违反校纪行为,将取消其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允许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都是从转专业的第二年开始学习。

3.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学校按照转专业的要求对其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4.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修的学分,凡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经转入学院的专业主任审核,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确认;不符合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可记为公共选修课。如以公共课程学分(如计算机、外语课程)替代原专业课程学分,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确认,转入学院核定后再记录学分。任何需要修理的课程都应按照修理进行处理。

5.学生转专业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第六条补充规定

1.因国家和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2013年级起施行,2009年《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