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1。安置房权属证明(原件);

2、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证明(原件);

4.文件检索证书(原件);

5、被拆迁人的身份证;被拆迁人是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的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的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的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增加安置面积的,提交增加安置面积的投资发票或相关证明(收据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领取,当事人填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