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如何设置投标报名条件?

招标人如何设置投标报名条件?下面是仲达咨询的详细介绍,供您参考。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提出投标报名条件,凡预选承包商名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1人的,招标人应当放宽条件,但符合招标项目相应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少于11人的除外。

(2)根据2004年5月14日《建设工程招标指南(补充)》第三条的要求,在预选承包商名单建立并公布之前,招标人一般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设置投标报名条件:“投标人资格、项目经理(总监)资格”。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桥梁、隧道、涵洞、大型钢结构等招标项目,招标人可在投标报名条件中增加“投标人类似项目的施工(监理)经验”。

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b.“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只能根据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来设定。

c .对“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经验”的要求仅限于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和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

d、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不少于11人,否则招标人将放宽投标报名条件,但符合招标项目最低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少于11人的除外。

(3)根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工作程序》的要求,投标报名条件中可设置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项目,包括:桥梁工程、隧道(涵)工程、大型公共房屋建筑工程(指向社会公开的工程造价65438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燃气管网、 软基处理、高边坡支护、深基坑支护、大型钢结构(指单项承包、投资规模巨大、技术复杂、施工要求特殊的建筑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港口工程、电力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等,符合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抽签定标时应在报名条件中确定“轮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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