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抽奖时间超过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天。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天。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前提出。

(4)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在截止时间10前提出。

(5)招标文件中答复异议的期限: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8)开标提出异议的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辩时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公示期:不少于3天。

(12)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公示期内。

(13)对评标结果异议的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的期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检验、测试、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法完成评标定标时。

(20)投标书面报告的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示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违法行为公示,违法行为公示期限为6个月。公告到期后,应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投标当事人资格的行政决定超过6个月的,公告期限由其决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时限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