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裁判员的职责
2.7.1抽签会在每年年初举行。抽签从一个小级别开始。如果这个级别只有一个人,就不能参加比赛。
2.7.2裁判负责抽签。
2.7.3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获得名次。
2.8教练和助理
2.8.1每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可派出一名教练,竞赛管理委员会将为每名参赛运动员提供一名助理。
2.8.2只有教练和助理才能上擂台。在比赛暂停或中场休息时,教练可以进入围绳区。
2.8.3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助理人员不得在擂台上停留。每场比赛开始前,助理要带着椅子、毛巾、水桶离开拳击台。
2.8.4教练犯规的责任由运动员承担。
2.9运动员应遵守的纪律和礼仪
2.9.1学科
2.9.1.65438+
2.9.1.2运动员禁止使用兴奋剂,中场休息时不能吸氧。
礼仪
2.9.2.1运动员比赛礼仪另行制定。
2.10票弃权
2.10.1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弃权,除非被证明因伤不能参加比赛。
2.10.2比赛进行中,如果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了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场上裁判可以终止比赛,判决实力差的一方取消比赛资格。
2.10.3无故弃权的运动员将受到如下处罚:
2.10.3.1取消我的所有比赛成绩。
2.10.3.2承担比赛主办方此前支付的所有比赛费用。
2.10.3.3根据情况取消你参加本赛制一年、两年或四年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禁止参加本次比赛,并报中国武术协会进一步处罚。
第三章评分标准
3.1.可用招:武术各流派的进攻和防守招,包括拳、腿、摔、膝,但不允许有犯规动作。
3.2得分点: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3.3不罢工部位:后脑勺、颈部、胯部。
3.4评分标准
3.4.1得2分。
3.4.1.1用拳头或腿击倒对手(推、拉、抱除外)。
3.4.1.2对方被警告。
3.4.2分数1。
3.4.2.1对手倒地(除击倒外,支撑台或膝盖以上任何部位触及最靠近拳台的绳子)。
3.4.2.2用腿踢到了对方得分的部位。
3.4.2.3用手击中了对方的得分点。
3.4.2.4用膝击法击打对手腰部以上和头部以下。
3.4.2.5运动员被动8秒,被分配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L分。
有人建议3.4.2.6。
3.4.3不得分
3.4.3.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3.4.3.2两边倒在地上(包括先后倒在地上)。
当3.4.3.3击倒对手时,他只记录击倒点数,而不记录摔倒次数和秒数。
3.5暂停并重新开始游戏
3.5.1暂停比赛。
3.5.1.1运动员倒地时。
3.5.1.2运动员相互拥抱3秒不进攻时。
3.5.1.3犯规者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时。
3.5.1.4运动员受伤时。
3.5.1.5运动员因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3.5.1.6审判长纠正错判或遗漏时。
3.5.1.7裁判处理场上问题或场上出现险情时。
3.5.1.8比赛受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时。
3.5.2重新开始
3.5.2.1当运动员倒地暂停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的3.5.2.2犯规者应在3秒钟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3运动员互相拥抱并停止攻击后,应立即后退一步,重新开始比赛。
当3.5.2.4在其他情况下暂停比赛时,应在处理后立即恢复。
3.6犯规
3.6.1个人犯规
3.6.1.1在裁判口令“开始”前或“停止”后攻击对方。
3.6.1.2击中对方禁区。
3.6.1.3用头、肘、反关节动作攻击对手。
3.6.1.4膝盖对方头部。
3.6.1.5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或有意碾压对方的投掷法。
3.6.1.6用腿攻击堕落方的头部。
3.6.1.7用牙齿咬对方。
3.6.1.8故意把对手扔到擂台上。
3.6.2技术犯规
3.6.2.1被动拥抱对方。
3.6.2.2被动逃跑以躲避攻击。
3.6.2.3用手抓住绳子来攻击对手,或者不恰当地使用绳子或柱子。
3.6.2.4用膝盖攻击对方腰带以下(用膝盖攻击对方胯部视为个人犯规3.6.1.2)。
3.6.2.5队在处于劣势时要求暂停。
3.6.2.6在比赛中有不礼貌的行为、语言或其他不服从裁判的行为。
3.6.2.7故意拖延比赛。
3.6.2.8上台的时候没有穿护具,也没有吐槽护具,但是他故意把护具松开了。
3.6.2.9教练严重违反了规则。
3.6.3执行犯规处罚
3.6.3.1场上裁判有权决定对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运动员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当3.6.3.2给出“劝告”或“警告”的处罚时,场上裁判应暂停比赛,并向运动员和巡边员示意犯规。
当3.6.3.3给出“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时,必须征得裁判的同意。
3.6.4.犯规的处罚措施
3.6.4.1每一次技术犯规,劝一次。
每次个人犯规出现在3.6.4.2,给一个警告。
当3.6.4.3的一方失去6分时,另一方被判定为胜利者。
3.6.4.4运动员故意伤人,当场取消比赛资格,并酌情停赛。
3.6.4.5运动员被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因为他们的对手因非故意犯规而受伤。
3.6.4.6运动员因对方犯规受伤,作弊,因为他们有能力继续比赛。经现场医监诊断,当场取消参赛资格。
3.6.4.7运动员在中场休息时吸氧,被取消资格。
3.6.4.8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被取消比赛资格并被禁赛两年。
第四章得分、输赢和排名记录
4.1局游戏
4.1.1 * *每场5场(连续两场可安排3场)。
4.1.2比赛间隙休息1分钟。
4.2得分记录
4.2.1裁判员应如实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
4.2.2每场比赛的基准分数为65,438+000分。每次比赛后,得分多的运动员可以得到65,438+000分,另一名运动员的得分应少于65,438+000分。
4.2.3计算分数的具体方法:
4.2.3.1每场比赛结束后,记录员将收集双方裁判员的记录单,根据评分标准统计双方运动员的得分。
4.2.3.2计算双方运动员得分之和以及得分之差。
4.2.3.3从100中减去分数差,这是不占优势的玩家的分数。
4.2.4分数相等的处理:如果最后分数相等,则进行一局比赛,一局的分数仍然相同。以下一方将按照以下顺序被判定为获胜者:
4.2.4.1较轻;
4.2.4.2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4.2.4.3在比赛中有不错的进攻技术;
4.2.4.4在这场比赛中有很好的防守技巧。
4.3计分获胜:在比赛结束时,被多数裁判判定为获胜者的运动员将被宣布为获胜者。如有一名或两名运动员受伤,经现场医监诊断不适宜继续比赛,或两名运动员同时被击倒,不能继续比赛,则由边界裁判计算每名运动员的得分,直至终止比赛。到比赛结束时,得分多的运动员将被判定为获胜者。
4.4优势胜利
4.4.1实力悬殊:如果一方选手被场上裁判判定为实力悬殊,场上裁判可以在裁判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比赛,宣布另一方为优势胜。
4.4.2击倒对手获胜:若一名选手被重击倒地,10秒内不能再比赛,或10秒内站起后明显失去比赛能力,应立即判对手获胜。
4.4.3因对方球队被迫计秒而获胜:如果一场比赛中有一名球员被迫计秒三次,场上裁判应停止比赛,并立即宣布对方球队获胜。
4.4.4因对手被取消资格而获胜:如果一名选手因犯规或欺诈等原因被取消资格。场上裁判应停止比赛,并立即宣布对方获胜。
4.4.5因对方弃权而获胜:如果一方弃权,则判对方获胜。
4.5没有输赢就停止游戏。
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如比赛场地损坏、停电或特殊天气)导致比赛无法继续进行,场上裁判应宣布比赛暂停,比赛结果无效。比赛时间和地点将由比赛管理委员会选定。
4.6排名评估
4.6.1比赛为淘汰制时,直接决定名次。
4.6.2循环赛排名的确定:运动员每胜一场得3分,每负一场得0分。根据累计得分确定最终排名。
4.6.3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积分相同,则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4.6.3.1排名循环赛第一;
4.6.3.2在受到警告较少的国家中排名第一;
4.6.3.3在被劝告较少的人中排名第一;
4.6.3.4轻者的平均体重排名第一(根据体重记录)。
第五章法官及其职责
5.1法官组成
裁判;副裁判;场上裁判;3或5名边界裁判员;计时器和记录器
5.2辅助裁判的组成
记录器;野战医疗监督
5.3法官的责任
5.3.1裁判
5.3.1.1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和规程,研究裁判方法,安排裁判组的具体工作。
5.3.1.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以及称重、抽签、安排比赛的准备工作。
5.3.1.3根据竞赛规章制度精神,解决竞赛中的相关问题。但是你不能修改比赛规则和规定。
5.3.1.4监督指导比赛中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员。
5.3.1.5当裁判出现特别明显的误判或漏判时,会吹哨纠正。
5.3.1.6如因运动员弃权导致各场比赛顺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管理委员会。
5.3.1.7如有争议问题,裁判组有最终决定权。
5.3.1.8每场比赛结束后,将公布裁判结果,决出胜负。
5.3.1.9每场比赛结束后审核并签署比赛成绩。
5.3.1.10负责检查法官执行纪律的情况。
5.3.1.11评审、监督、公布竞赛成绩。
5.3.1.12向竞赛管理委员会提交每次竞赛的书面总结。
副主裁判
5.3.2.1协助裁判并负责安排和签到。
5.3.2.2负责编制每场比赛的顺序表。
5.3.2.3准备好比赛所需的表格,检查并核实结果,然后就位。
5.3.2.4登记并公布各种比赛的结果。
5.3.2.5统计和收集相关资料,编纂成书。
5.3.2.6负责给运动员称重。
5.3.2.7负责防护装备的准备和管理。
比赛前20分钟,5.3.2.8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5.3.2.9点名时,如有运动员缺席或弃权等问题,及时向裁判报告。
5.3.2.10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员服装和护具。
5.3.3场上裁判
5.3.3.1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5.3.3.2检查了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以确保比赛安全。
5.3.3.3用口令和手势指导运动员比赛。
5.3.3.4根据规则赋予的权力对现场比赛的相关事宜进行评判。
5.3.3.5宣读了边境裁判的判决结果。
5.3.3.6宣布了每场比赛的结果。
边界裁判
5.3.4.1按规则记录运动员成绩。
5.3.4.2在每场比赛后都在记分牌上签名,并保存起来以备检查和核实。
计时器和记录器
5.3.5.1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的记录表格。
5.3.5.2参加称重,并在每次比赛的统计中填写每个运动员的体重。
5.3.5.3记录了运动员被警告、建议和被迫根据台上裁判的口令和手势数秒的次数。
5.3.5.4记录并计算边缘裁判的裁判结果,并在确定结果后向裁判报告。
比赛前,5.3.5.5检查了锣,数了数钟,并批准了秒表。
5.3.5.6负责比赛、暂停和中场休息的计时。
5.3.5.7在每场比赛前五秒钟吹口哨。
5.3.5.8在每场比赛结束时宣布鸣锣。
现场医疗监督
5.3.6.1审核运动员体检表。
5.3.6.2与兴奋剂检查员合作,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5.3.6.3负责运动员赛前的身体检查。
5.3.6.4负责现场伤害的治疗和处理。
5.3.6.5负责对犯规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
5.3.6.6负责比赛中的医疗监督。因伤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裁判员提出停止比赛的建议。
第六章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6.1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有1个董事,2个或4个成员。
6.2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相关规定
6.2.1仲裁委员会在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主要受理参赛运动员对裁判违反比赛规章制度的裁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投诉。
6.2.2收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立即作出受理或驳回的决定。
6.2.3决定受理的申诉应立即处理。
6.2.4根据投诉材料,必要时可对视频进行审查和调查。召集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其他人员没有表决权。仲裁结果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6.2.5评审视频只能是仲裁视频,其他视频不能作为仲裁依据。
6.2.6仲裁委员会成员与投诉人有关系时,应当回避。
6.2.7对申诉材料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确认无误的,维持原判;如果确认原判决确有明显错误,可以改判。
6.2.8仲裁委员会作出修改判决的决定时,还应当向争霸赛管理委员会提出对责任裁判的处理建议。
6.2.9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
6.2.10除仲裁委员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判决。
6.3运动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内容必须是对他们直接不公平的裁判行为。
6.4运动员如投诉裁判不公平行为,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
6.5每场比赛申诉保证金为2000元。投诉无误的,全部退回;如果投诉不正确,房贷将作为优秀推荐人的奖励基金。
第七章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7.1锦标赛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国散手王锦标赛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八章附则
8.1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散手王大赛管理委员会所有。
8.2根据比赛需要,争霸赛管理委员会可按规定程序修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