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退耕还林补贴
法律分析:按原用途给予补偿,按亩计算。1,征用稻田。按每亩3500元补偿。2.收蔗田。甘蔗补偿每亩3200元,食用黑甘蔗补偿每亩4200元,食用黄皮白甘蔗补偿每亩6000元。3.征用菜地和庄稼地。已覆膜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复垦未种植的,复垦补偿费为每亩1,000元。4.征用林地。山区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达成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