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业务部门批复采购计划,并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制度审核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货物可由委托单位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招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择预先中标的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后,经采购办和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应有专家参与验收),采购单位将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货物意见表送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手续后送采购办,作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依据;

(十)采购单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应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的标底信息、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明、公证信息、招标方案等。

扩展数据:

政府采购的范围

(1)采购实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中国公民为实现成员同意,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用财政资金偿还的贷款,视同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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