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流程

首先,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收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写项目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展改革委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第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1)采用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主要包括: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施工地点和招标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邀请招标的,采购中心将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且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一致。

三。资格考试

(1)采用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应当符合招标公告的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明确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符合其资格要求的文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通知,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四,注册

投标人代表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中心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动词 (verb的缩写)投标文件的准备

采购中心应当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合同的主要条款;3.投标文件的格式;4、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5.技术术语;6.设计图纸;7、评价标准和方法;8、投标辅助材料。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采购中心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附录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补遗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必须在开标前三天发出。

八、现场踏勘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向其介绍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和相关环境。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单独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果情况允许,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回答问题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但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解答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X.投标方法

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中心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需要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XI。投标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中心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和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中心。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采购中心。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或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预算的2%。

十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出现。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确定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十三。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举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的地点。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人、纪委监督员、采购监督员、公证员等部门人员。

(1)开标、评标、定标的会议程序一般包括:1。投标人应报到、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投标文件;2.召开开标预备会(要求投标人退场);3.向所有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和监督人员;宣读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和代表名单;4、宣布开标会议的纪律;5、阅读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7.抽签决定竞价顺序;8.唱标;9、投标人退场回避;10,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会场;11.拿走会场人员的通讯工具;12,评标定标;13,向所有参与者宣布中奖结果;14,公布评委名单;15,问答;16,会议结束。

(2)评标

1,评标由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纪检监察、采购监督办公室、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2、评委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以及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时,评委应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列出主要偏差和次要偏差。有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时进行修正。

3.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评审,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价格对投标人进行评标。

5.如果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因素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注明顺序。

(3)校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同样办理。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中心提出,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法》的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的答复。

十四、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采购中心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一)包括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3)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十五。签订建筑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合同评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督办公室各执一份。

十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将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七、招标资料收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合同和招标过程资料整理成册,存档。

整理的资料包括:采购申请、审批单、采购项目验收单;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文件;回答图纸上的问题;标底编制文件;供应商登记表;与会者名单;陪审团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投标函汇总表;公证处的书面公证书;中标函;中标公告;施工合同;验收证书;查询答复和投诉处理决定;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