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一户最多能补偿多少平米?

义乌拆迁每户补偿标准为45平方米乘以上一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被征收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限价房(多层)进行安置。安置房大于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过渡期间,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由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使用被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此,查询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房屋拆迁相关规定可知:

补偿和安置的对象和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

(二)申请低限(含优惠购房政策,下同)安置户。个人住房实行双捆绑政策后,在申请住房或家庭产籍分析时,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实行捆绑政策的,以及拆迁时申请低保户安置的,原捆绑建筑面积仍计入申请家庭现有面积基数。

(三)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建筑(包括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建筑面积。

夫妻双方持有两本户口簿或两本以上(含两本)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仍视为一户,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四)未经区级以上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人应按房屋原用途给予补偿安置。但对使用合法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屋,补贴标准按相应的非住宅一次性经济补贴标准减半。

(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得作为安置依据,并根据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三、无补偿安置情况

(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来源证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应拆迁而未拆迁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二)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或房屋建筑批准文件,但房屋已灭失的。

(三)不属于符合安置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或借款人。

(四)虽有常住户口,但寄居、寄养或送学生上学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1)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对依法拆迁的住宅房屋(以下简称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行调整生产安置,也可以实行货币安置;被拆迁人可以分两套或两套以上安置,也可以实行调产和货币安置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