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违反了国家信息安全法。

正确的人脸识别不违法,不正确的人脸识别违法。人脸识别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可能侵犯公民隐私。相关主体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同意。

人脸识别采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人脸识别属于生物特征信息识别,生物特征信息不仅属于个人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个人敏感信息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容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损或受到歧视性待遇。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或者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而引发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披露。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智能工具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比如人脸识别技术,就是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一种技术。但是,对于人脸识别技术来说,有很多业务场合需要我们合理使用。如果不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很容易导致人脸被非法使用,侵犯个人权益。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内容:

第一个层面,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个层面,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不会危害国家安全。

第三层次,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五个层次,信息系统被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1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检查通信时,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252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3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