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国联军签订侵华战争。
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清政府迫于民众压力,表面上向列强宣战,暗地里却暗中破坏义和团运动,向侵略军投降。1900 7月天津失陷后14,清政府于8月7日任命清亲王奕劻为全权公使,李鸿章为侍郎,正式与外国列强媾和。
1900年,65438+2月,列强(除了八个外国,加上三个国家——比利时王国、荷兰王国和西班牙帝国)向清政府提交了和谈提纲,然后制定了详细的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订。
《爱丑* * *条约》共12条,19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清政府向各国赔款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本息9.8亿两;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边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中国人在边界居住;拆除大沽炮台和京海通道炮台;中国的军队可能不会驻扎在天津周边20里以内,但列强可能会在北京派驻警卫保卫使馆,在京玉铁路沿线12重要地点驻军,包括山海关;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武器和武器制造材料;中国人永远被禁止成立或加入与其他国家为敌的组织,违者将被处死;省级官员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将被撤职,永不使用;惩罚赞助义和团运动的大臣,在洋人被杀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考试五年。向德国和日本“道歉”。清政府派王公大臣前往德国和日本表示“遗憾”,并在德国公使克里安德遇害处立牌坊。中国把宰相的国政衙门改为外交部,在六部之前,任命皇亲为外交大臣。《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成为“洋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