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抓壮丁?
其实在1933,17年6月,国民党颁布了一部新法,叫做《中华民国兵役法》,也就是实行“征兵制”,即士兵从现在开始是义务的,免费的。于是,人们开始逃避服兵役。
于是,国民党开始用强制手段征兵。所谓强制征兵,就是“抓壮丁”,即强行要求青壮年服义务兵役。
自1937以来,西南地区普遍存在抓壮丁的现象,但要了解当时为什么要抓壮丁,首先要了解当时国民政府实行的兵役制度。
一般情况下,兵制分为“征兵制”和“征兵制”。顾名思义,征兵制是指用金钱招募的士兵,而征兵制则要求国民在一定条件下有从事兵役义务。
扩展数据:
民国二十二年(1933)六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中华民国男性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18~35岁为甲类壮丁,36~45岁为乙类壮丁,独生子女免,公务员缓考;壮丁凭票抽签,三岁抽一个,五岁抽两个,独子不招,中奖者申请(说抽壮丁)。
23年,成立兵役团区司令部,主管兵役征集和预备役训练。民国26年的实施办法:先由保险和乡政府发一份壮丁名单,按兵役法的条件征集,体检合格者送到团部训练。
那一年,抗战初期,爱国青年踊跃参军,全县征兵3100人,平均每保14人。
民国28年军政部颁布《全国兵役设施规则草案》,规定20-40岁应服常备兵役,包括服现役(3年)、服现役(6年)、连续服役(至40岁)三种。18~45岁未服过常备役的,平时训练,战时征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壮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