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竞赛规则。

一.组织者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 *

二、组织者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共同组织者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的日期和地点

2011 7月16至21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参与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不及物动词竞赛分组和设置

(1)分组:A组和b组。

(2)项目:

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

2.B组:游泳和乒乓球。

七。竞赛项目

(1)田径

1.男子团体(项目***18)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跨栏(高度1.0米,间距8.9米)、400米。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g)、七项全能(110m栏、跳高、标枪、400m、跳远、铁饼和1500m。

2.女子组(***18)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跨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跨栏(栏高0.762米、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100米跨栏、中

(2)游泳

甲组:男女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B组:男女各11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和200米混合泳。

(3)篮球、排球、足球分男子组和女子组。

(4)乒乓球

设置A组和B组:

1.A组男女(7项):

男团,女团,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2.男子和女子B组(5个项目):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5)武术(男子团体8人,女子团体8人)

1.男女拳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女短器械(不含太极):击剑、击剑;

3.男女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矛和棒;

4.男女搏击项目。

(6)健美操(6个项目)

团体赛、男子单人体操、女子单人体操、混合双人体操、三人体操(不分性别)、六人体操(不分性别);

(7)毽球(7项)

男子组和女子组;男双、女双、混双;男的单身,女的单身;

八、入职要求

(1)田径:每队限1领队,4名教练员,25名运动员(其中男女运动员不超过15)。

运动员每人限报两个项目,也可以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报接力;每项限3人。

(2)游泳:每队限报1领队,3名教练员,18运动员,其中A组可报10运动员,男女运动员各不超过6名;B组可报8名运动员,男、女运动员各不超过5名。每位运动员限报两个项目,A组运动员也可报接力。每项限3人。

(3)篮球、排球:每队限1领队,2名教练员,14运动员(赛区12)。

(4)足球:每队限1领队,2名教练,22名运动员(赛区20名)。

(5)乒乓球:

1.A组:每队1领队,2名教练,4男4女运动员。

男团、女团各报4人,男单、女单各报4人,男双、女双、混双每队限两对运动员参赛。

2.B组:每队1领队,2名教练,2男2女运动员。

男单、女单各限两人,男双、女双、混双每队限一对运动员参赛。

(6)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1领队,2名教练员,4男4女运动员。

每位运动员可报拳击、短器械、长器械、陪练三个单项。所有个人项目各限两男两女,陪练各限一对男女。

(7)健美操:每个单位限一个队,每个队限1名领队和2名教练,最多10名运动员。

每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3个项目。所有单项赛事每单位限1人(队)。

毽球:每个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1名领队、2名教练、5名男女运动员。运动员可以报名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其中,双打比赛每个单元限男女两对运动员;个人赛每组限两名男运动员和两名女运动员。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考试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含普通职业学校,不含中等技术和专业学校)。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运动员适合参加其报名项目的比赛。

(3)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含1日出生的)。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所代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获准参赛。

(五)已正式转入运动队和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参加过下列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以学校名义参加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卫生艺术处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有关运动员参赛的说明:

1.篮球:中国男女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少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篮球联赛;

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3.足球:

(1)男:中超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足超级联赛、中国女足协会杯、中国女足锦标赛;

4.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

(7)游泳和乒乓球项目分组的方法和要求:

1.无论报名参加A组或B组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第(1)、(2)、(3)、(4)条的规定。

2.游泳:参加过以下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B组比赛..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没有参加过以上比赛的可以报名参加A组的比赛..

3.乒乓球:参加过以下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B组比赛。

全运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乙联赛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组织的职业比赛。没有参加过以上比赛的可以报名参加A组的比赛..

4.游泳和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一个组。

(8)运动员注册:

所有报名参加本次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 . 6438+)进行报名。注册时需要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份、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每名运动员收取报名费20元/年(详见国家关于学生运动员注册的规定)。

报名截止时间:2010,10,1,篮球,排球,足球;其他项目2011 5月1。

X.资格考试

(一)为端正竞赛作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育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按照本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成立“纪律与资格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纪律和资格监督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三)各单位在办理报名时,必须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见《十六。报名日期、方式和报名日期”在本规定中进行详细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4)“纪律与资格监督委员会”将组织和抽调部分运动员参加赛前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考试的内容是外语和数学。

(五)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和运动队,按照《国家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为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代表团总分中按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各扣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教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全国通报。

(7)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报名)截止后,主办方将在65438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体育竞赛报名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65438+)对所有参赛单位的参赛作品进行登记。公示期间,“纪律与资格监督委员会”将接受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公示的投诉。

XI。竞赛方法

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批准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可提前通知变更报名人员)。

3.田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比赛场次和是否通过比赛。

(2)篮球、排球和足球

1.预赛的规则和条例

篮球、排球、足球分别获得男女预赛前9名的队伍,香港、澳门、内蒙古自治区的队伍(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12进入决赛。预赛安排在6月2010至4月20110,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组织。

2.决赛阶段的比赛方法

决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照“蛇形排列”的方法,将小组分为A、B两组,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与预赛获得第九名的队伍并列,抽签决定两组的第五、六名)。比赛按照伯杰的编排方法编排。

第二阶段:各组第一阶段前四名队伍交叉淘汰;1和2个名额的队伍争夺1-4个名额,A1-B2和A2-b 1;获得小组3、4名的球队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第5或6名的队伍将争夺9-12名的名额。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进行(特别规定另行通知)。

4.等级法

(1)篮球比赛

小组单循环赛第一阶段,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排名。赢一局2分,输一局1分;若两队得分相等,则以有关两队比赛结果决定名次;如有三支以上队伍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伍的胜负数决定名次,以优胜者排名第一;若仍相等,则按得失率(得失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决定循环赛的名次,得失率较高者排名第一。

(2)排球比赛

小组单循环赛第一阶段,按积分排列小组内排名。赢一局得2分,输一局得1分,积分多者排名第一。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伍积分相等,将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z值=X(总得分)/Y(总失分),z值最高的队伍排名第一。如果z值仍然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c值=A(总胜数)/B(总负数),c值最高的排在第一位。如果C值仍然相等,将根据相关队伍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长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能替补5名运动员。

(3)如果每场比赛都必须决出胜负,那么比赛80分钟后就是平局,不会有加时赛,直接通过互罚点球来决定胜负。

(4)小组单循环排名法

& lt1 & gt;每队胜一局3分,平一局1分,负一局0分。排名由所有循环赛的积分数决定,积分排名第一。

& lt2 & gt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得分相等,他们将按以下顺序排名第一:

& amp害羞;积分相等的队伍在相互竞争中积分更多;积分相等的球队在彼此的比赛中净胜球更多;得分等于各队在对方比赛中的进球总和;整轮循环赛净胜球多的;整轮循环赛进球总数较多;如果以上都相等,将通过抽签决定获胜者。

(3)乒乓球

1.男女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制。

4.种子队和种子选手由主办方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

(4)武术

武术抽签后,安排每个单项的运动员按顺序上场。中国全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对于A级难度(平衡、腿、跳跃、下落)最多可以选择三个不同类别的五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的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算两次。

3.本次比赛服装和装备不要求,有音乐伴奏(训练项目无音乐伴奏)。

4.不要求套路比赛中的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打印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两份(见附表15-02),于2011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以及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社区(友谊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

(5)健美操

健美操抽签后,将安排各单项运动员依次上场,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健美操、女子单人健美操、混合双人健美操、三人健美操和六人健美操比赛,适用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竞技健美操比赛规则2009-2012》及其对国际ⅱ年龄组难度要求的特别规定。

2.团体赛

男子单人体操、女子单人体操、混合双人体操、三人体操和六人体操分别举行。根据参加各单项预赛的各单位成绩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决定团体赛名次。

3.个人项目

团体赛中,每个单项前8名运动员(队)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运动员(队)的名次由个人决赛成绩决定,成绩最高者排名第一。分数相等的,按照完成分、美术分、难度分的顺序确定,以最高分排名第一。如果仍然相等,则排名并列,下一个排名空缺。

(6)毽球

1.比赛将按照中国毽球协会批准的最新毽球比赛规则进行。

2.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各进一球的计分制度。

3.单人和双人比赛采用淘汰制和淘汰制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制。

4.每个队应该穿统一的运动服和运动鞋。

团体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伍数量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参赛队伍少于8支,则以单循环赛决定名次。计分方式为赢一局2分,输一局1分,弃权0分,按积分多少排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按净胜数排名第一;仍然相等,按净胜总分排名第一;再次相等时,抽签决定排名。

6.种子队和种子选手由主办方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排名和奖励

田径、游泳

1.每个单项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队)不足8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排名。

2.每个单项前8名运动员按9、7、6、5、4、3、2、1(双人接力项目和田径全能项目)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计一个最高)。在同一个项目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奖励一次积分。

3.根据各单元运动员排名成绩和破纪录加分之和,分别录取男子总成绩、女子总成绩、男女组总成绩前8名;如果积分相等,破纪录项目(人和次数)排名第一;如果仍然相等,则第一名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奖杯将颁发给每个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

获得每个组别前三名的运动员将获得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将获得成绩证书。

(2)篮球、排球和足球

1.录取排名:男女组前8名分别录取。

2.奖项:前8名运动队颁发奖杯,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乒乓球

1.入场排名: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录取。

2.奖励:

(1)奖杯将颁发给团体赛第8名的队伍。

(二)为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将被授予成绩证书。

(4)武术

1.拳击类:长拳、南拳、太极拳各项目,前8名分别由男、女录取并奖励;

2.短器械:刀和击剑每个项目男女前8名录取并奖励;

3.长器械类:枪棒每个项目男女前8名录取并奖励;

4.培养项目:前8名录取并奖励;

5.以上项目报名人数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录取。

6.根据成绩对武术男子总成绩、女子总成绩、武术团体(男女)前8名队伍进行奖励。

7.团体总分的计算方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的名次为准,分别加9、7、6、5、4、3、2、1,积分多的成绩排名第一。如果分数相等,则第一名排名第一,以此类推。

8.为获得个人比赛和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5)健美操

1.入场排名: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录取。

奖励

(1)奖杯将颁发给团体赛第8名的队伍。

(二)为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将颁发成绩证书。

(6)毽球

1.入场排名: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录取。

奖励

(1)奖杯将颁发给团体赛第8名的队伍。

(二)为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将被授予成绩证书。

(7)奖杯、奖牌、证书由总会统一制定,由赛区颁发。

十三、代表团组总分奖

1.给排名前10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组总分是该代表团运动员在所有比赛中取得的名次总分。每场比赛的排名分数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排名得分:每个单项获得前8名者,按9、7、6、5、4、3、2、1计入代表团组总分(接力、田径全能加倍,打破全国纪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

(2)篮球、排球、足球排名得分:获得本项目排名的各队,按各田径项目相应排名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组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各单项获得名次者,按田径项目相应名次等额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健美操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的排名分值计分(即接力项目分值加倍);以上成绩计入代表团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评选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成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含联络员、医务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过6人。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总数不足50人的代表团,只能在代表团团部报名10人。总人数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级人员可报15人。

十六、报名日期、方式和报名日期

(一)报名方式和日期

1.首次登记(项目登记)

2010、10、1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代表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份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邮政编码: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014030]。

2.第二次注册(篮球、排球、足球预赛)

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发布的预赛规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3.第三次注册:

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运动队(队员)报名表。 并将团部成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与首次报名相同)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相同)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健康证明》于20110(地址与首次报名相同)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各代表团在填写报名表时,应用电脑打印,并附上一张中国大运会二寸免冠照片发给代表团全体人员(包括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快递至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旦注册,就不能更改。

每一次报名(含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如代表团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方不予受理报名,不予公示。未公开报名表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2)注册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席和裁判员应在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应在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成员应在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件。以上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赛。

4.为确保本届华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需在报名时向组委会缴纳“抵押保证金”10000元。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员和裁判的选择

田径和游泳项目的技术代表、仲裁员、总裁判长、副裁判长,各部委总裁判长和田径竞走项目的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员、副裁判长、主裁判长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由主办方选定。

十八。提供资金

1.预赛和决赛,各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75元伙食费和住宿费,不足部分由赛事补贴;

2.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的差旅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九。其他人

(一)凡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预赛、决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成员,均须在参赛代表团(队)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申报时须向组委会提交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赛。

(2)运动会期间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违规者按《反兴奋剂条例》执行。

(3)各代表团自备6×9尺两面旗,颜色不限。

(4)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