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押金怎么退?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将被视为租赁预付款,无论如何都要退还。
当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证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对定金的性质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关系终止时,房东应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方应在租赁关系终止且承租人已搬离、清理完毕并支付所有应付费用的次日,将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承租人。租房期间如有财产损失,可相应扣除押金,扣除财产损失后应退还押金。在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的情况下,定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其中的财产设定担保。租赁期间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财产损失的,从押金中扣除。
(3)未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的,应当在合同终止时返还。
未造成损失的,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应返还。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将被视为租赁预付款,无论如何都要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案件审理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可归责于他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没有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