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为全体业主抽签。

人防工程属于国家要求的配套工程,类似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但产权不属于小区。

非战争时期,小区可以出租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一年,不能长期,因为有变相占用公共车位的嫌疑。

租金将优先用于人防设施维护,其余归小区所有。

虽然《人防管理办法》里有一条,但是谁建谁受益,谁维护。

而且还写道:

经核实,未建或少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这说明建设资金实际上是交给国家的。

即人防工程实际上是国家出资,开发商建设的。

那么谁建设谁受益谁维护,这个指的是国家。

小区内部设施和管理权归小区所有。

因此,人防办一般会将管理、维护和运行交给小区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