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1842到1865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南京条约》签订后,中英两国签订了《五港通商宪章》和《虎门条约》。这两个条约签署后,中国和美国于1844年签署了王霞条约。1851中俄鉴定伊犁塔尔巴哈台贸易包机;1858年5月,中俄签订爱辉条约;1858年6月,中国与英、法、俄、美、俄签订《天津条约》。1860年,中英、中法、中俄各自签订了《北京条约》,1861年6月,中俄签订了《东界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