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地企业上市,当地政府应该如何帮助其运作?

一般要经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审核、股票发行上市等阶段。

一.重组和设立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首先要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发行上市的合规性。

(一)改制和设立的方式

1,新成立。即五个以上发起人出资设立新的股份公司。

2.重组和建立。即企业经评估或确认后,以其全部或部分原有资产作为原始投资者设立股份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变更。即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组和设立程序

1.新设立的基本程序

(1)发起人应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二)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

(三)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四)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支付股款;

(五)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六)召开创立大会,成立公司组织;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重组和设立的基本程序

(1)拟定重组设立方案;

(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三)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章程;

(四)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五)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六)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七)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八)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九)召集公司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基本程序

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并获得批准;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1: 1的比例向拟设立的股份公司投入经审计的净资产;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起草公司章程;

召开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辅导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应当向咨询机构申请咨询。辅导期至少一年。

(一)上市辅导程序

1.聘请咨询机构。辅导机构应当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机构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咨询。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所在地证监局提交1辅导记录报告。

4.辅导机构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至少接受辅导人员1次笔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会受理、指导并出具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发行股票的准备情况。股份公司应在6个月辅导期届满后65,438+00日内,就接受辅导和准备发行股票的事项在至少2份当地主要报纸上连续公告2次以上。

(二)上市指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检查股份公司的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定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和验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清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自主经营,使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监督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和内部约束激励体系。

7.监督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杜绝会计造假。

8.监督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对IPO资金的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制定可行的计划。

9.综合评估股份公司是否具备发行上市条件,协助筹备首次公开发行。

三。发行申报和审查

(一)检验公司是否符合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上一次新股发行已经全部募集完毕,间隔时间超过1年。

2.这家股份公司已经成立3年了。通过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不受此期限限制。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

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发行前公司股本不低于拟发行股本的35%,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

7.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发行前1期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发行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但银行、保险、证券、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不受此限制)。

9.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它有能力直接面对市场,独立运作。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的交易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金额的比例不超过30%。

11.它有完整的业务系统。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托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或采购原材料(或提供服务)的金额未超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采购原材料(或提供服务)金额的30%。

12.具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依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也未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付报酬。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性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其中累计对外投资和净资产按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

15.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16.募集资金用途明确。经审慎论证,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

(二)做好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准备工作。

1.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分别进行验证和审计。

2.与保荐机构* * *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累计利润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和生产线,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检测,并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三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公司最近三年有无违反税收法规的证明。

(三)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计划及公告;

4.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对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总结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决议;

10、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股东大会决议;

11,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项目核准);

12.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设立股份公司的有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重组改制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近期重大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关于业务及募集投资符合环保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告与申报财务报告对照表、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纳税情况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证意见。

(四)股票发行审核

1,接受申请文件。要求申报文件齐全,形式合规;审计数据的最终审计日期在三个月以内。

2.一审。具体包括发行部对申请材料的无声审核、发行部的反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反馈意见的落实、发行部反馈意见的落实、发行部初步报告的形成。在此过程中,证监会还就公司股票发行投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了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意见。

3.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中国证监会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行审核会”)审核。经过充分讨论,7名委员对本次股票发行申请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

4.批准发行。证监会根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核准的,应当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提交发审委对发行申请进行讨论;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批准发放。

四。股票发行和上市

(一)股票发行

不同分配方式下的工作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主要包括:

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

2.发行人以网络直播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

3.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认购新股。

4.深交所对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编号,并将匹配结果传送至证券营业部。

5.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匹配结果。

6.主承销商应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组织抽签。

7.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8.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申购款。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10.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11.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二)股票上市

1.拟定股票代码和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可以申请股票代码和股票简称,报深交所核准。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后,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

3.审查和批准。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收到上市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核后,发布上市公告。

4.签署上市协议。发行人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上市公告的披露。发行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刊登上市公告。

6.股票上市和交易。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上市交易。一般来说,股票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