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规程
(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2004年2月19912制定,2004年10月30日修订)第一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英文称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缩写为CPhO)是群众性课外学科竞赛。这项活动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物理学会主办,教育部批准。
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和主动性,督促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帮助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氛围;发现有杰出天赋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培养他们。
第二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应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竞赛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相对于中学物理教学大纲和教材可以有所提高和拓展。
第三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对物理学习感兴趣且有学习余力的普通高中学生。竞赛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竞赛活动应主要在课余时间进行,以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生参赛主要靠平时课内课外学习和个人努力。学校和老师不要为了备战比赛搞突然袭击,不要组织“集训队”,不要搞“人海战术”,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健康。学生在物理竞赛中的成绩仅反映学生个人在该活动中表现的水平,不应用于衡量和评价学校的工作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五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了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章程;成立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中国物理奥林匹克活动。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由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组成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委员会可以有一名名誉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任命。
国家竞争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产生办法如下:
1.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名物理学会指定的会员。
2.承担本届或下届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各委派3人。
3 .由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为特邀委员。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在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国家竞赛委员会的工作;制定竞赛实施细则。
总决赛期间,国家竞赛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本届和下届竞赛相关事宜,交流竞赛活动组织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并批准入围名单。
国家竞争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负责常务委员会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争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命题组(以下简称命题组)和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成。
命题组成员是常委会聘请的专家。命题组负责初赛和复赛理论试题、决赛理论和实验试题的命题工作。
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比赛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每年举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总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和组织以及命题会的会务工作。
组委会的工作受常务委员会的指导。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地方竞赛委员会根据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章程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竞赛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竞赛相关活动。
地方竞争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国家竞争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高中生可以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学校到当地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所有报名参加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的学生将在当地竞赛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参加预赛。预赛由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命题组统一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出卷。地方竞赛委员会组织竞赛并评估结果。初赛满分200分,比赛时间3小时。地方竞赛委员会不得组织其他考试确定学生参加预赛的资格。
第十一条复赛由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组成。理论题由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命题组统一出题,并制定评分标准,试卷由办公室统一出题。理论考试满分160,时间3小时。地方竞赛委员会组织竞赛并评估结果。半决赛实验由当地竞赛委员会提出并评定,满分40分,实验时间3小时。半决赛的日期、地点和组织方式由各地竞赛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参加复赛的学生由当地竞赛委员会根据初赛成绩确定。复赛理论考试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赛区一等奖名额的5倍。参加复赛实验考试人数不少于65438+本赛区一等奖的0.2倍。
第十二条各地竞赛委员会按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之和)推荐3名学生参加决赛。对上届决赛取得好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名额奖励,获得一等奖的同学全部奖励1。每有1名学生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有1名学生获奖。
举办总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额可增加3名。
如有两个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学生在最后一名,由地方竞赛委员会按其理论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相同,当地竞赛委员会可对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加试,选出成绩最好的1学生。
决赛由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组成,由中国物理奥赛命题。比赛时间各3小时。理论满分140,实验满分60。组委会将聘请高校老师阅卷评分。
常委会聘请的专家将组成奖励小组,对学生的最终成绩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名单,最终由国家竞赛委员会审定。第十三条竞赛内容应当从我国高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但不必拘泥于现有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常委会根据这一原则编写《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纪要》和《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复赛实验指导书》。
第十四条预赛、复赛、决赛的理论命题以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总结为依据。复赛实验题目选自《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复赛实验指南》。最终的实验命题是基于中国物理奥赛的总结和中国物理奥赛的复赛实验指导。第十五届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只评选单项奖,不搞省、地、市、县、校之间的竞赛。
根据决赛最终成绩和决赛参赛人数,每届评选出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占入围人数的1/6和1/3。一等奖(或二等奖)最后一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总分相同的学生,均授予一等奖(或二等奖)。国家竞赛委员会将给予奖励。决赛举办城市将举行颁奖大会,颁发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对于在预赛和复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国家竞赛委员会将在赛区设立一、二、三等奖,由地方竞赛委员会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赛区一等奖的评定以复赛总分为准。赛区二等奖的评定以复赛的理论成绩为准。赛区三等奖的评定标准由当地赛区委员会根据学生表现和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将获得相应的获奖证书。
赛区一等奖的名额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赛区二、三等奖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确定。
对获奖学生的奖励要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在决赛和分组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由当地竞赛委员会确定名单,以国家竞赛委员会的名义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第十八条对竞赛的规则和纪律、监督和处罚,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布的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经济费用
第十九条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经费应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规定主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预赛和复赛应缴纳报名费和试卷费。报名费收入全部由地方竞赛委员会保留,试卷费上交国家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参加决赛的学生应支付最后的参赛费,作为国家竞赛委员会和组委会开展与决赛有关的所有工作的经费的一部分。
学生参加比赛的食宿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行承担。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当地竞赛委员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总决赛所需经费由组委会负责筹集,国家竞赛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支出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应按竞赛成本核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