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作用有哪些?
1,服务保护功能。公证机构是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的第一法律部门。他们通过公证活动,帮助和引导公民、法人依法成立和变更自己的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消除潜在的纠纷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比如经过公证的合同履行率在98%以上,而未经公证的合同履行率只有70%左右。公证机构还将执法中发现的大量信息和问题以法律意见的形式反馈给立法机关、行政部门、企业和公民,将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和完善;
2.公证预防功能。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止轻微延误、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功能,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有助于消除潜在的纠纷。促进当事人依法履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如山东菏泽的宅基地公证,减少了20%的农村民事纠纷,保护了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
3.监督和保障职能。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认证机关。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违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仅1997一项,公证员就制止了18893起违法行为,为国家、企业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276.8亿元。公证机构还直接参与招标、拍卖、抽签、摇号、评选等活动的现场监督,确保这些活动严格依法进行,防止私下协商中的欺诈行为,保护广大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4.通信和媒体功能。在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公证处处于第三方的地位,与当事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人员、语言和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的影响。它是国内外可靠的法律文件,是民事和经济主体增进相互了解、消除障碍和隔阂、建立互信的重要工具和媒介。通过区域性和国际性公证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对引进外资、发展横向经济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公证将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保护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利益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公证处的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自己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法定继承人个人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由村(居)委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原件);
3.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一切公证行为都具有证据效力。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文书、事实都经过公证,国家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法律证据效力。案件审理中,涉及收集、调查证据的文书,且该文书也经过公证的,应当确认其有效性,可以直接取证。但是,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证书的相反证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在制作笔录后签字。当事人确实不能签字的,可以盖章或者按手印。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完整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