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买卖有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1。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其他房屋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直至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咨询表》。
2.交易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3.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的,应当持合同及相关证件、资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契证过户手续。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在收集买卖双方全部相关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收取相关税费收入,办理契证过户手续。
4.买受人持买卖合同、契证过户相关材料及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过户,并按房屋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5.买受人应当持契证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文件及其他所需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权属登记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出让合同,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住房建设项目的,超过开发总投资的25%,属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房地产转让时房屋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
第四十四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房地产转让后改变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征得原转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