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起诉中国乔丹公司。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美国品牌飞人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多年,近日终于有了终审判决。最终,这起全球瞩目的商标侵权案以“中国乔丹终审败诉”告终,飞人乔丹的形象和中国乔丹的商标被撤销。对于中国乔丹来说,这场长达八年的长途官司最终是赢是输。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第1575号行政判决;(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银(知)第9172号行政判决;(三)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与涂”商标纠纷的裁定;(4)对第6020578号“Jordan and Tu”商标作出新裁定。这是最终判决。据悉,乔丹品牌之争可以追溯到2012,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解,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申请撤销上述商标的注册。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姓乔丹,与乔丹的姓有很大不同,而且乔丹在美国只是一个普通的姓,所以很难将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等同起来?乔丹本人也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上有特权。此前,乔丹一审二审均败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十条,2001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人民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