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地还是先拆迁?
征用农村土地,就是先征地,然后把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了。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了公共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组织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的步骤和程序:
1,调查核实。拆迁人在接到征地批复后,首先要去派出所和房管所抄取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所有房产情况,按照表格逐一登记,进行大量的现场核实;
2.参观每所房子。拆迁要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意愿;
3.准备拆除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国家有关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5、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颁发,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通过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署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协议可送拆迁机关备案,并经公证处公证;
7、实施拆迁。拆迁结束后,应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及时进行拆迁。
综上所述,目前拆迁是以先征地后拆迁,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征地拆迁顺序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研究制定相关征收方案,然后进行公告、听证等程序听取公众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43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组织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组织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