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的主要方面是什么?
因为雅典是个小国,人少,雅典的民主不是代议制民主,而是公民直接民主。在伯里克利时期,明确规定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每个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的公民会议。市民会议大约每十天举行一次。国家大事,如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立法、选举和罢免国家公职人员、决定财政收支、接纳或驱逐公民等,一切国家机关和官职,如五百人会议、陪审法庭、十将军委员会、执政官等,都隶属于、服从于议会。这一制度有利于直接反映民意,为普通公民提供直接行使权力的机会,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伯里克利时期的民主政治特征是动员和要求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主权属于人民,这启发了雅典公民参与和讨论国家事务。
(2)抽签选举,轮流掌权
在雅典,只有将军和司库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其他官职在30岁以上的公民中抽签产生。各级行政官员任期一般为一年,不得连任。抽签选举是平民与贵族长期斗争的结果,其积极意义在于彻底否定政治特权,消除一切对平民不利的因素,如门第、财富、声望、权力,有效防止专制和腐败。
(3)法治
法治是雅典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雅典在伯里克利时期有比较健全的司法机构,国家设置巡回法庭、法律法庭和陪审团法庭,其中陪审团法庭权力最广,地位最高。陪审团法院的特点如下
(4)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衡。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国家体制初步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公民议会行使,司法权主要由陪审法庭行使,行政权由500人议会、十将军委员会、九执政官和司库行使。他们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比如公民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立法,但雅典有“违宪立法起诉制度”。任何公民都可以对任何他认为违宪的宪法法律提起诉讼,提交陪审团法庭审理。如果判定该法确实有害于民主,则该法将被废除,发起人将被绳之以法。这说明陪审团法庭对议会的决议有最终的批准权,说明司法权制约立法权。但是,法律一旦被批准,陪审团法庭就必须按照它来执行,这就说明了议会对陪审团法庭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