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低价中标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价最低的为最终中标人。含义包括:①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中标的前提条件;②评标价最低,是评标定标的核心;(3)投标价格应在不低于其自身成本的范围内,即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除非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第一,以合理低价中标的好处

1.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 * *资金进行采购招标最为合适,更能体现“只满足需求”的公共* * *采购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投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强调招标可以通过竞争省钱的特点。据统计,一般储蓄率约为10%。

4.评标是科学的,可以认真告知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二、合理低价中标的弊端

1,前期准备工作(投标前),要求比较高;对于特别重要的技术和商业指标,如果需要加“*”,需要慎重考虑。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投标人的要求,该指标将被判定为“实质上不接受投标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轮。

2.在评判的时候,如果想要得到一个需要很多评委的结果,就需要仔细评估和计算。这需要时间。

3.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了“价高者得”的问题;但对于使用公共资金但有竞争需求的国际招标项目,很难准确界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换算关系,无法体现“性价比”的真实含义;比如国际招标的方法存在正的技术偏差(高等级技术要素和加价要素只有0.5%,不能反映真实的等级差异;即使资金合理,投标人也很难引进更高水平、更高价的设备和技术。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从所有投标人中合理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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