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入伍意味着什么?真的要当两次义务兵吗?

二次入伍是指:如果我国发生战争,我国军人需要从退役军官、义务兵(预备役军人优先)、具有先进军事技术、专门转业的人员和退役士兵中召回部队。这是根据兵役法第五十一条:战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集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并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目前和平时期不会有第二次入伍!

作为一个在71年服役的老军人,我只看过1979(对越自卫反击战)开头的退役复员军人召回。这次召回的目的是为了在1979年2月对越南进行自卫反击。当时正处于新老兵更替和大批军转干部的阶段,缺乏熟练的技术兵种是一个现实问题。经中央军委批准,参演部队下令召回炮兵、坦克兵、工兵、通信兵等技术兵种的退役、复员军人和干部。

在随后的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期,或者90年代以后的和平时期,都不会有对退役复员军人和干部的召回。而且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预备役士兵和干部制度,所以不可能有1979年的召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