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很多业主在收楼领证后要求退房。开发商回应:不可能。

买房后拿到房产证本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很多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万依广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认为自己在买房过程中被骗,坚持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代表表示,销售过程完全合法合规。由于这些业主购买的楼盘早已完成网签,所以无法退房退款。

万依广场营销中心位于南海区大沥镇。

我觉得在买房的时候,被销售骗了。很多业主拿到房产证后要求退房。

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的万依广场,地处广州与佛教的交界处,因此吸引了不少买家的目光,在广州工作的郑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在2021年5月在这里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产,花了97万。

“我刚来这里看房的时候,销售告诉我们是公寓,可以办理产权证。4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可以提前一年续签。”郑先生说,他是听了销售的这些介绍才决定购买这套房产的。

但2022年收楼后,郑先生发现房产证上的用途写的是办公性质,并注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无偿收回。

业主房产证上标注的用途和使用年限。

“如果政府部门决定办公室性质不能住人,我们都退休了怎么办?而且为什么产权证上说到期后免费收回,让我们完全没有安全感。”面对房产证上的这些言论,郑先生难以接受,因此希望开发商能退房。

与郑先生的情况类似,购房者梁女士也向记者反映,在拿到房产证后,她发现“2053年免费收回”的说法与自己之前了解的情况有出入,于是多次找到开发商售楼处,要求退房。

“如果明确告知被告是免费收回的,我肯定不会选择购买。”梁女士认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没有仔细向她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款。

记者走访:楼盘销售中心有专门通知,销售工作正常。

杜南记者了解到,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南海从2015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并专门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住房开发经营监管试行办法》,对该类土地和住房的开发经营进行监管。《办法》规定,从事住房销售、租赁等经营的,开发单位应当在项目销售中心显著位置制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公示栏,对项目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提示。

165438+10月15日下午,杜南记者实地走访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的万依广场销售中心。

在现场可以看到,营销中心一侧的墙上有商品房预售宣传栏和买卖特别提示。此外,“特别通知”醒目地印在一个大的蓝色背景板上。通知中写明,该地块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65438+2053年2月31。

在营销中心的蓝色大背景板上,醒目地印着特别通知。

在营销中心,多名销售人员正在与客户沟通。签约室里,一名购房者正在签订购房合同,签约桌上有明显的标志标明产权。

开发商回应:信息公开透明,不存在欺骗,业主的退货要求无法实现。

在销售中心,作为项目开发商代表和营销中心负责人,佛山市须贺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法人刘书虎接受记者采访,回应了多位业主提出的诉求。

刘书虎表示,万依中心作为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样本之一,在销售之初就已经明确在售楼部进行了专门的告知,说明项目的土地性质,告知前来看房的市民这是非住宅商品房,还对销售代理提出了明确告知情况不得隐瞒的要求。

“所有的风险提示都是按照严格的管理规定做的,而且专门在售楼中心展示,只要来售楼部的市民都能看到。”因此,他认为不存在业主投诉被销售人员误导欺骗的情况。

同时,刘书虎表示,每一个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都会单独签订一份情书,上面会告知购房者所购房产只能用于办公,购房合同上还会特别划线标明房屋产权。

在营销中心的签约台上,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提醒的字样。

“在情书和合同中,多次明确写了购买房产的办公性质,明确产权只有40年,到期后收回。购房者在签订情书和购房合同时,我们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不受干扰,他们对所购房屋的情况有足够的知情权。”

针对业主的退房要求,刘书虎表示,由于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房产证已经办理,退房的过程已经超出了公司的范围,所以无法实现。

“如果购房者对房产证上的备注有疑问,我建议购房者直接咨询发证机关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见习记者孙

延伸阅读

退休教师10年在三亚买了22套房,未能拿到。仲裁开发商“拒绝”。

中国住房报记者陈署名三亚报道。

“我在三亚购买房产13年,开发商一直拒绝交付。”165438+10月初,68岁的叶女士抱着厚厚一叠情况反映材料,在记者面前一一讲述。

在三亚市榆亚路与狗岭路交叉口,有一个名为“霸气”的地产项目——皇家生态海景花园。这个项目最初的宣传材料真的很不错。这个建于2005年左右,原本打算建上千户的“高级、高贵、经典的富人豪宅社区”,如今已经建成只有三栋小高层,200户左右。

三亚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实景。现已改为“阳光山湾”。陈标/摄

2009年,湖北省武汉市退休教师叶女士与该项目的开发商签订了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三亚市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

但开发商否认了叶女士的说法,称与叶女士只是借款纠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担保方式,并非房屋买卖关系。

僵持的双方最终通过仲裁解决了。2010,22份仲裁裁定书裁定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叶女士所有,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

10多年过去了,叶女士还没有到房子。此时,三亚楼市的价格已经从每平方米几千元涨到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房价上涨的因素,或者说加剧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方索要房产,另一方拒绝交房。矛盾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发生在海南楼市复苏时期,房地产开发再次走向繁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矛盾的产生和交织,再现了当时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投资的现实场景。

“在三亚买了22套房”

在著名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叶女士在同一个项目中购买了22套房产。

叶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前在武汉一所学校从事教育工作,1992派驻海南做外联,所以对海南比较熟悉和喜欢。叶女士退休后与他人合伙创业,后从事金融投资。

“2009年前后,我和朋友们去海南考察投资项目。2009年6月,我支付全款,在三亚‘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地产项目购买了1335.26平方米的房产,其中22套房。”叶女士说,“当时项目都在建,都是期房,楼是2010年后建的。”

从叶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这22套房源单价从4000元到7000元/平方米不等,均为几十平方米不等的小户型;22套房源全部登记在叶女士名下,其中皇家生态海景花园B栋“秦海阁”20套,“海星阁”2套。

“我和开发商协商过多次,要求房产证在我名下。”叶女士说,但开发商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拒绝将房子交给我。

“那时候海南还没有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像我这样投资房地产的人很多。”叶女士向记者承认,这22套房产是为了投资,当时三亚的房价就是这个价格。记者查询到,2009年三亚商品房均价约为7000元/平方米。

因为拿不到房子,叶女士也决定根据双方事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他们的纠纷。“我22个仲裁案全部胜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叶女士说,从2010年2月申请仲裁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0多年,至今没有拿到房子。

叶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曾就22套房子向三亚各职能部门投诉,但回复称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尚未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将无法为她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双方是贷款纠纷。

小区只建了三栋小高层,200左右的物业。陈标/摄

近日,记者来到三亚皇家生态海景花园了解情况。开发商否认叶女士“买房”,称他们与叶女士只是借款纠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担保方式,不是房屋买卖关系。

165438+10月3日上午,记者在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小区看到,该小区没有任何名称标牌,三栋已竣工的楼房部分外墙已被隔断,过道设施略显陈旧,整个小区冷清。然而,在社区周围的一些地块,盖楼正在建设中。

此前,该项目在网上公示:皇家生态海景花园位于三亚市中心,小区为低密度、低容积率的现代化高档小区,由113层带先进电梯的三栋小高层和16独立式别墅组成;高贵经典的富人豪宅社区,是华南沿海的天堂建筑,是居住和投资的最佳选择。其升值潜力将呈现井喷之势,唯一的增值空间就是“皇家生态海景花园”。

事实上,“富豪公馆小区”里的皇家生态海景花园,至今只建了三栋楼,近200套房。

记者了解到,之前的项目开发商是三亚田弘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在是三亚焦红安置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主要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叶女士与他们是借贷纠纷,不是房屋买卖关系;皇家生态海景花园项目由于资金等各种原因,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得不对外融资。

“2009年10月和9月,我们两次向她借款,共计761,000元。”张先生说,叶女士已经得到了一部分,如果不包括利息,她还欠她大约400万元。

张先生解释,贷款之所以没有还清,是因为企业资金链出现了问题,现在没钱了。

“我不可能在这个地方给她房子。”张先生多次告诉记者。张先生的发言被在场的开发商法律顾问委婉打断,认为张先生的话有些过分。

张先生对仲裁机构的裁决表示不服,称已通过相关渠道提交材料。

仲裁判决开发商交房。

根据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记载,张先生的抗辩未得到支持。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10年2月底,海口仲裁委就双方争议作出了22份裁决书。

申请人叶女士在裁决书中称,为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更好履行,增加被申请人三亚安置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以借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开发商辩称,本案事实上属于借款纠纷,被申请人分两次向申请人叶女士借款761,000元,其中叶女士还提前扣除了借款利息,相应的在建房屋仅作为担保。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申请人以借钱给被申请人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购房款并不违法。被申请人主张,商品房买卖关系是双方借款合同的担保。因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存在担保关系,仲裁庭驳回其抗辩意见。

海口仲裁委于2010、12、31作出22份裁决书,确认上述房屋归叶女士所有;开发商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上述房屋,并协助叶女士办理房产证。此外,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应的预期交付违约金。

2012年5月,海口海事法院作出22份执行裁定书,裁定开发商为涉案的22套房产办理房产证,过户至叶女士名下。同时,法院还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三亚市住建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10多年过去了,开发商一直不肯交房。”叶女士说,她向三亚市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小区还没有完成综合验收,他们也无能为力。

开发商负责人张先生向记者明确表示,不能给叶女士房子。

165438+10月4日下午,三亚住建局召集开发商和叶女士召开协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主要进行磋商,协调会议结束后会向领导人提交一份书面文件。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情尚未有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