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户搬迁计划,以纾缓挤迫情况及改善居住空间
缓解公屋住户挤迫的搬迁计划与改善居住空间的搬迁计划的比较!你想知道等待时间的长度和大概时间吗?
答:「纾缓挤迫公屋租户搬迁计划」及「住宅空间改善搬迁计划」并未轮候,因此无法判断大概轮候时间!
因为房委会会不定期推出这两个计划(一般是一年一两次,视乎房屋署可动用的公屋资源多少),让合资格的公屋租户申请!
计划结束时,房委会会根据目前的申请个案,决定选楼的优先次序!通常情况下,严重拥挤的家庭是第一位的,然后是更多的家庭成员,还有租赁期限长等几个因素!如果很多情况符合以上条件,抽签决定顺序!
所以参与两个方案不是一个轮候名单,而是要看每个申请的情况!比如这一期有大量严重超员户参与,相信你会排在最后,因为条件还不至于差到选楼!相反,你参加的大部分申请人的情况和你差不多,那么你成功选楼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请参考以下摘自医管局网站的资料!
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房屋委员会每年会推出一至两次覆盖全港所有屋的“公屋住户搬迁计划”,以自选单位的形式,编配单位给合资格的公屋住户。不过,申请人必须根据其居住地区的搬迁限制来选择单位,即新界居民只能选择新界或东涌的单位,而扩展市区或离岛的居民则不能选择市区的单位。2005年,放宽了公屋住户搬迁计划下的单位选择限制。在公屋居住10年或以上的合资格公屋租户,可申请迁往任何地区。
根据这项计划,所有居住密度低于每人5.5平方米(以室内楼面面积计算)的公屋租户,均可申请调迁至较大单位。申请人须符合「无住宅物业拥有权」的规定,即自填写计划申请书之日起至签订新租约之日止,没有任何家庭成员在中国内地及香港拥有任何住宅物业。申请人亦须通过「综合入息审查」,有关的入息及资产限额分别由「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持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厘定。
房屋署会根据合资格申请人的居住密度,决定他们的优先配屋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会优先选择单位)。如果居住密度相同,人口多的家庭优先;如果两者相同,则以当前租约中较早的租期为准。如果三个都一样,就抽签决定顺序。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申请缓解过度拥挤和搬迁时怀孕16周,其待产胎儿,或因非暂时性原因需要在室内依靠轮椅的人,四肢瘫痪者,需要长期在家进行肾透析者,以及患有过度活动性疾病者,并能在申请时提交有效的医疗证明,在计算居住密度和家庭人口时,可算作一名额外的家庭成员。不过,有关住户在申请纾缓挤迫及搬迁时,必须向屋办事处申报,以便计算他们的居住密度。
未能搬迁的租户可在下一次公屋租户搬迁计划推出时重新申请。不过,如果合资格的申请人放弃在三个调迁计划中选楼的机会(包括没有去选楼或拒绝选楼),他们纾缓挤迫的资格会被冻结一年。
房委会每次推出公屋租户搬迁计划时,都会透过屋通知、报章、海报及房委会/房屋署网页,公布计划的详细安排及申请资格,供租户参考。
2005年,房屋委员会辖下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为公屋租户提供更多调迁机会。这项计划会与为挤迫户而设的「公屋住户搬迁计划」同时进行,但挤迫程度较高的住户会获优先选择单位。
根据改善居住面积的调迁计划,所有居住密度低于每人7平方米(按室内楼面面积计算)的公屋住户,均可申请调迁至较大的单位。申请人必须符合与「公屋住户搬迁计划」相同的资格,选楼次序会根据居住密度、家庭人数及居港年期而定。
此外,符合“改善居住空间调迁计划”资格要求,并在公屋居住满10年的申请人,可选择迁往任何地区。,参考:房管局网站+cecimak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