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安置房财务结算原则

1,安置房结算价格,坚持微利原则,安置房首次结算价格控制在每平方米6700元以内。

2.结算主体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结算且安置房项目移交安置时,结算主体与建设单位直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结算房款,结算时间原则上在开具销售发票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