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这些知识你一定要懂!
1.买房是什么意思?
所谓认购,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的方式吸引有意购房的消费者,并提前向卖方支付“配号费”、“诚意金”等费用,按照付款时间顺序获取号码。在解决融资时,消费者可以按照号序选择,购买房屋,享受配号时约定的优惠价优惠。事实上,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摇号”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国家明令禁止的“预售许可证”之前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销售无照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排队费、定金、认购费等任何带有预收款性质的费用。
有时候,有一句话叫“同一套房子认购的人很多”。而且认购内容并没有约定购买价格等基本条款。“认购”的约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具有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认购金”要求开发商返还原“认购金”,不仅给购房者带来了利息损失,也耽误了买房的机会,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二、识别过程是怎样的?
订阅的具体操作大致如下。
1.首先,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缴纳大量“诚意金”后,他们会得到一张“证书”,上面有贵宾卡、贵宾护照、贵宾消费卡或认购证等各种名目。
2.获得这些“证书”后,消费者就有资格获得“认可”。但往往有资格“认筹”的消费者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源数量。
3.就是所谓的“解”(一般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会启动“解”)。在“核定”房源数量超过实际可售房源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经“核定”的消费者中“抽签”出可以选房的人。
4.选中的房子以统一的门牌号支付首付款,签订认购书或预售合同,选到门牌号后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然后签订《预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3.认购资金可以无条件返还。注意免责条款。
未签订条款时,认购不具有法律效力,认购过程中购房者缴纳的“诚意金”和认购金可以退还。购房人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需要谨慎认定,防止出现损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在签署任何条款的时候,他们也要看清楚,注意。
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中约定,买方今后不再因个人原因购房,那么认购款不予退还;还是同意将认购款直接转为定金(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约定作为“定金”,可以按照合同执行,然后不退款。
4.开发商不退认购款怎么办?
认购资金是购房者真诚买房愿望的一种表达。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不存在责任义务的合同关系,既不具有法律属性,也不具有担保或惩罚的性质。
购房者在支付认购款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确保是认购款而不是定金,合同中一定要有无条件退款条款。认购资金和定金不一样,定金是签约的定金。认购资金不具有任何担保属性。只要购房者不愿意买房或者还没有买房,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返还认购款!
如果开发商不愿意返还认购款,购房者可以向当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保留支付认购款时签订的合同、收据、转账票据等证据。
5.不要把认购款转押金,有条件返还押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9-01-02。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