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是什么意思?
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丽江市人民政府大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 构建了“市场供应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住房供应双轨制和“低端保障、中端市场、高端约束”的分级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了打破城乡的制度。
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
24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低端保障、中端入市、高端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支持,限定邢弢面积,按照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丽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筹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