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万家福[2065 438+06]102号),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以及城市交通站点、旅游景点、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由机动车停车设施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法定定价程序,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的运营成本、地理位置、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对于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并考虑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等因素,实行差别化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地区,实行较高收费和短期免费停车;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的地区,实行低收费、长期免费停车。
三、天长市人防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机动车地上停车位停车服务费
机动车临时停放90分钟以内(含9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车时间90分钟以上-5小时(含5小时),小型车2元,中型车3元;
停车5小时以上-12小时(含12小时)小型车4元,中型车5元;
停车1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辆(不足1小时计为1小时);
连续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型车8元,中型车10元。
(二)地下人防停车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地下人防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辆/月。
(三)地上机动车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照标准重新收费;新能源汽车,地上停车位按同车型收费标准1元。
(四)地上停车位长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收费员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五)停放车型以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六)实施救援的医院救护车辆、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紧急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救援车、军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本批复自65438+2022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1年。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遵循哪些规定?
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停车时间和车辆免费停放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动词 (verb的缩写)政策咨询
解释机关: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550-77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