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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5月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自10年5月起,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微博@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图在《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发布会上

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固定地面、设备管道、开关插座等。套房内及公共部位全部装修安装完毕,厨卫等基础设施安装到位后交付使用。装配式室内装修是指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件、装配式施工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装修模式,实现了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全装修要按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室内装修的应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海南省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办法》明确,施工单位是实施全装修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全装修工程的实施和验收;做好质量保修、售后服务工作,组织责任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装饰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严禁污染室内空气。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包括室内验收和公共验收。室内验收包括室内空间尺寸、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厨房工程、卫生间工程、电气工程等。以及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中的设备管道、装配式吊顶、装配式墙面、装配式地板、装配式厨房、装配式卫生间。* * *部分验收主要包括屋面和外墙的施工质量;楼梯、通道、地下室车库等公共部位的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小组应检查一定数量的住户。抽查方式为: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竣工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抽签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验收房号;工程竣工验收后每种户型至少抽查1户,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0%。如果总户数少于8户,则检查所有户数;其中,顶层和底层每栋楼至少有2户。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分户验收弄虚作假,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之一的,应当终止验收,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办法》要求,全装修住宅项目装修前应当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装修前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为每套公寓设置样板房。样板房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样板房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整个装修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应与竣工样板房一致。施工过程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因不可抗力需要变更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部位、构件和设备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装修变更前告知买受人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并提供三种以上替代产品供买受人选择。变更后的材料、零部件、设备不得低于样板间的等级,变更信息应当在样板间公示。变更需签订购房补充协议。

《办法》要求实行现场入户验收。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外墙(窗)等容易漏水的部位,应按外墙(窗)淋水试验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者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