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1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用车资源配置保障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意见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政府的要求,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少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减轻单位财政支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健。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7月15前完成公务用车登记和改革涉及车辆入库工作,制定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管理效率,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切实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支出明显减少。
4.公平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局领导干部和部门意见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实施。局纪检监察将全程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此事于7月15日20**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改革的范围。
1.人员范围:局机关在职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属于改革范围,单位临时聘用服务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服务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车辆范围:对单位编制的2辆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改装1辆一般公务用车,保留1辆日常机要通信和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公务用车。
(2)改革模式
1.机关在岗的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市财政规定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范围内(秦都、渭城行政区、咸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区、Xi咸阳国际机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进行公务出行,财政部门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地区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跨地区出差有公务用车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常住户口范围内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信和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后,方可派遣。
3、对于跨地区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的原则,统筹协调公务车辆管理。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务用车无法全额保障的,由局秘书科负责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落实租赁保障。
(三)发放交通补贴的程序和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年初纳入单位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保证机关干部的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或以其他名义变相发放。标准为: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凡涉及车改的在职人员,当月因病、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缺勤超过15天的,经局秘书科核实后,停止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止车改补贴。
(4)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
按照我局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信和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参照本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和管理权限,建立适应改革的新的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其他后勤人员的安置和分流。
对该局聘用的合同制服务人员,由该局在保留车辆数量的基础上,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择优录用,规范管理。对于剩余的临时员工,将推荐参加市政府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的竞争。其他未就业的后勤人员予以分流。
服务人员再就业或分流,所有工资福利待遇截至7月15,20**,我局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秘书科根据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新录用的后勤工作人员与该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8月1,20**开始。
四、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并提交到审批阶段(7月10-7月15)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2.全面动员和组织实施阶段(7月13-7月15)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改革涉及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改革涉及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纪委监察室要做好监督配合工作。同时,秘书科要做好临时员工经济补偿金和在岗人员交通补贴的初步统计预算和编目工作。
3.检查验收、汇报和总结阶段(8月15-9月15)
在局纪检监察和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参与下,对局车改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前,秘书科将局车改总结报告报市公交办。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1)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车改任务,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主任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研究员王一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科长王焰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的协调和联系工作。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上报车改信息,系统局落实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
(2)明确目标责任。为确保按期全面完成车改任务,该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及时解决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领导小组要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研究部署,落实每一项工作,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3)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职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助金额,严格审核并及时上报,不得擅自扩大补助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租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和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留机要通信应急公车是否违反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和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问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行为,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务车辆管理实施计划2
为积极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办发[20 * *]29号)、《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车云改办发[]
一、总体思路、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要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实施泉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配备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公务交通费用,建立与高效廉洁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2)原则要求
1。创新体制,稳步前进。
统筹考虑,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泉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规范透明,注重实效。
针对我州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自然灾害频发、禁毒防艾任务重、突发稳定、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公开、公正、规范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后公务成本降低、行政效率提高、机构形象改善。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级党政机关先行,县、市、镇(街道)加快。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进。
㈢主要目标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应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为普通公务出行提供社会化交通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严格配备定向保障公务用车。
力争20**年4月完成国家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前完成县乡改革。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通过改革,泉州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减少,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有效、监督问责严格有效、符合德宏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第二,改革的范围
(1)机构
全州党政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CPPCC、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我省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2)人员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均按此方案参加改革。
鼓励州级党委、人大、政府、CPPCC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级党委、政府参与改革;确因环境限制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全部参与改革。
(3)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等符合要求的车辆。
(4)其他
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单位参照本预案执行。
州、县、市驻外机构执行当地常驻标准,与当地常驻同步推进;如果火车已经先改了,就和州、县、市同级提拔。
三。补贴支付和保护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简化档次、方便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全州实行同一标准:科级每人每月1.95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上班族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用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当调整。
㈡保护范围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适当向参会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规定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提供,行政区域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区域范围(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做好与差旅费范围的衔接。
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政府,南(西南)至芒市稻谷工业园,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小区。
县市覆盖范围报国家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各乡镇(街道)报县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改革涉及的公务用车保留。
(1)相对固定的车辆
州党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每人可选择保留1辆。
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可以选择保留1车辆。
国家四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其留用车辆纳入本级平台管理。
(二)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
1。国家级部门保留
州级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00辆,其中州级综合服务平台调整2辆,实际保留98辆。
原则上根据州级各参与部门的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核定各部门留有车辆的具体数量,部分部门留有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其余部门原则上留有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
2。县市一级的保留率
全州5个县市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330辆,其中盈江县80辆,芒市70辆,龙川、梁河、瑞丽60辆。
各县市具体留多少车,需要根据转入平台的情况进行调整。
保留车辆由各县市统筹。
3。乡镇(街道)留成情况
按每个乡镇平均3辆计算,泉州有51个乡镇(街道),可保留153辆。
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半山乡镇可保留3辆,山区乡镇可保留4辆。具体留多少由各县市决定。
县市两级不得暂扣镇(街道)保留的车辆。确需增加车辆的,从县市级保留的车辆数中调剂。
4。保留各种开发区和农场
(1)各类开发区* * *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22辆。
瑞丽在开放实验区重点发展4辆,其中2辆调整为国家级综合服务平台。
万鼎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高捷边境贸易区各4辆;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工业园、盈江工业园、龙川工业园、芒市工业园各有两辆车,由各自县市统筹。
(2)全州五个农场(瑞丽农场、万鼎农场、社房农场、盈江县农场、龙川县农场)* * * 10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预留,每个农场预留2辆。
(三)执法执勤车辆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得配备。
执法执勤部门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1。州级:按照不超过编制的50%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2。县市:执法执勤车辆原则上按不超过编制的70%保留。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适当增加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汽车保有量,保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的需要。
超过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从其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留用1辆,每年扣除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专用专业技术车辆
专用专业技术车分为一般公务专用专业技术车和执法执勤专用专业技术车(执法执勤专用专业技术车数量计入执法执勤留用车辆),需附专业装备清单,由州、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5)研究车辆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用车(州级4辆,县市级2辆),以中巴车为主,不固定人员使用。
结合德宏实际,将调研车辆纳入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动词 (verb的缩写)平台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将公务用车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建设成具有两个平台功能的综合平台,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
1。车辆来源。
从州级涉及改革的公车中,选取车况较好的公车作为综合平台用车,共64辆,其中省级核定平台基地44辆,省级核定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调研用车4辆,州级预留执法执勤用车6辆,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6辆。
2。管理风格。
涉及转入平台的车辆,由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免费转入州级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平台公务用车实行有偿服务,价格由国家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统一核定并透明结算。
国家级平台车辆年度运行费用由财政部门制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服务保证范围。
平台车辆为4个国家级机关、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国直车改部门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执法执勤、重大突发事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4。完成时间。
与国家级公车改革保持同步,力争2010年4月建成投入运营。
(二)县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泉州各县市要参照国家级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组建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与县级公车改革同步。
县市公务用车平台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盈江县35个、芒市30个、龙川县、梁河县市、瑞丽市25个。平台车辆基数不足的,应当在本级保留车辆总数中增加。
各县市平台车辆数量在各县市实施方案中体现,报国家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对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3部门以外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可以使用综合执法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要时州、县政府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保留的车辆,县市也可以协商调用邻近县市的车辆。
鼓励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六、后勤人员安置
(一)安置原则和渠道
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调动、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工作岗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妥善安排。
(2)移民安置计划
州、县、市参与改革的单位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
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服务人员岗位,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失业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
依法做好非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改革单位做好在职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七。注销公务车辆的处置
州、县、市各部门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保留。
将车况良好的车辆转移到路况较差的偏远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使用,但不将车辆转移到非参演单位或变相增加各级车辆。
对确认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公开拍卖等处置方式,防止低价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加强管理
(一)严格有针对性的车辆管理。
州、县、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改革相关单位,严格核定定向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应当区别使用,统一或集中管理,喷涂统一标志,并借助卫星定位等手段进行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新能源汽车应当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载设备更新。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郭关节能[2065 438+0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
(二)改善财务管理
州县市改革相关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改革相关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额度,严格发放补贴,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3)有效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使用公共交通服务。
通过不断完善泉州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开发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定制交通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监督和审计。
全州各改革相关单位不得因特殊用途等原因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换、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或固定公务用车用于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用途,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和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会同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州推进和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改革相关单位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责任。
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责任。
审计部门要将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车辆处置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州、县、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功、到位。
国家级实施方案经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同时,根据下级原则,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各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县市实施方案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按照中央和云南省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有序推进。
(2)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全州各改革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
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注度高。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经验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X.其他人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合理配备离休干部服务车辆。
(二)按照参加部门(单位)年度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预算,将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用于集体公务出行等其他与公务交通相关的直接支出。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