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分别给中英两国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鸦片贸易往往由位于印度的英国鸦片制造业供应,这一过程持续了100多年,直到1917。这种在近代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有组织的国际犯罪活动,为早期英国侵华流血。为了进行第一次鸦片战争,一些鸦片商大亨不仅帮助八麦尊制定计划和策略,还提供必要的物质援助:将鸦片贸易船租给舰队使用;鸦片贸易船的船长为他们充当导航员,其他工作人员充当翻译;自始至终给予款待,并提出建议,提供最新信息;鸦片走私得来的银子在伦敦兑换成汇票,用来支付陆海军的军费。既然鸦片能在中国迅速找到用户,也能在中国迅速找到零售商。所以英国、印度、美国等国的毒贩只需要把鸦片运到中国,剩下的自然会由中国人安排,不需要英国政府干预。

英国政府要求签订条约只有一个总的目的,就是废除朝贡体系结构。1842年,《南京条约》取消了在广州只能进行对外贸易和由广州特许的公共银行专营对外贸易的限制,从而开始了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印度鸦片和外国侵略已经开始打破中国的排他性壁垒。中国的战败进一步传播了毒品滥用,而赢得战争的英国试图建立新的中外交流体系。他们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都是这样做的,在此期间,他们时而与清廷及其地方官员一致行动,时而发生冲突,就像他们与法国人、美国人和俄国人的关系一样。在1842-1844至1858-1860期间,这些新系统的开发集中在最初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

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是中国对外关系新秩序的第一阶段。从西方的角度来看,是这种条约体系结构逐渐形成的初始阶段。后期使条约制度成为中国政治和社会中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从今天中国人的观点来看,条约是帝国主义侵略的工具。在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接下来的30年里,通商口岸成为管理和文化混合的中心城市:它们对整个中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的第三个三十年,主要通过商埠向外扩散的外来影响犹如洪流,极大地加速了中国传统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解体和重组。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在通商口岸萌芽。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达到了高潮。最后,在1920年代到1950年代的第四个三十年里,条约制度首先被日本的侵略很大程度上取代,然后被* * *产党领导的新时代的革命秩序取代。在这个多变的世纪,条约体系经历了几个阶段。

于是,条约制度这一段近代中国的插曲,出现在一个世纪的“王朝空缺”中:此时,清朝中央权力下降,政治动荡随之而来,最终在一个根本不同的党专政制度下,逐渐建立起一个全新的中央集权。这一重新建立中央集权的过程最终与城乡人民的政治活动相结合,也与广泛应用现代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动相结合。从总体上看,百年来条约制度的兴衰,经历了帝国主义侵华的开始和高潮,也经历了中国人民对侵略日益增强的革命反抗的各个阶段。中国主权在条约中不断受到损害;随着民族主义和革命的兴起,主权逐渐得到维护。通商口岸虽然一开始只是沿海贸易和对外交流的边缘地带的中心,但在挑战和被挑战的过程中却成为主要的斗争焦点。因此,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条约体系形成的时期必须被视为外国对中国生活施加复杂和惊人影响的初始阶段,尽管这个外国影响、特权、控制并最终掠夺的时代只是中国人民漫长历史中的一个小插曲。

今天,研究19世纪中期中西关系史的学者们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如实调查中国被迫与之打交道的“西方”。那时,西部仍以农业为主。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它在工业、交通、文教、医疗以及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程度上都是“欠发达”的。例如,英国在19世纪中期有2200万人口。然而,其政府和社会生活仍由500个贵族家庭控制,这些家庭占据了将近一半的土地,而其余的大部分则为大约1300名占据土地的绅士和平民所拥有。尽管有1832的议会改革法案,英国仍然是一个由富有的贵族统治的国家:他们巧妙地吸引了新的工商业领袖,而快速增长的人口不断扩大新城市的农场和贫民窟中无地和未经选举的穷人的队伍。

19世纪中期中国内部的叛乱和动荡,似乎与当时英国在煤、铁、纺织生产和铁路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是,从人民安居乐业的说法来看,起义前中国的人民和英国那些生活在城市和工厂里的人民之间的差距可能没有大多数人想象的那么大。中国的四亿人和英国的二千二百万人的真正区别,首先在于他们统治阶级的动机不同,其次在于他们所拥有的力量不同。

英国侵华的动机和力量来自英属印度。中国的主要代理行是一些历史悠久的东印度代理行的分行;1813年印度贸易对他们开放后,后者在伦敦、孟买、加尔各答设立了分公司。英国商界领袖在港——海韵、詹姆士·马地臣、点迪等。——都有上述背景,与分布在英国其他贸易中心的亲友(其中很多是苏格兰人)做生意,作为他们的客户。这种中间人不仅参与了银行、保险和航运业,而且早在30年前就开始出版自己的免费报纸,宣传自由贸易的思想,赢得了英国1846年废除谷物法和1849年废除航海法的胜利。散商思想贪得无厌,肆无忌惮,而且受到宗教信仰的保护。(一个鸦片队长在日记里写道:“65438+二月二。忙着快递。没有时间读圣经。”)

英国在中国的军事力量从一开始就是英印联合的军事力量。1839到1842的对阿战争让对华战争相形见绌。1845-1848年对锡克人的战争继续扩大英国在印度的统治。1841来华前,普定查爵士因在信德省(1843合并)的功绩被授予男爵称号。总之,等到英国人对中国动武的时候,他们的风格和价值观已经由他们在印度的成功经验形成了。这些人来中国的时候都是统治阶级的绅士名流。他们高人一等,自信而且常常傲慢。他们完全相信权力的秘密是建立威信,尽管他们享有拥有权力并能在必要时使用权力的名声。他们也习惯与当地贵族打交道,寻找合作伙伴发展贸易。

19世纪中叶的几十年间,英国的对华政策主要由巴马尊勋爵主导:从1830到1865的三十六年间,他三分之二的时间不是担任外交大臣就是担任首相。他杰出的能力不仅为英国的国家利益做出了贡献,也为中产阶级自由派的宪政事业做出了贡献。他利用与欧洲的合作保护奥斯曼帝国免受俄罗斯扩张势力的威胁。虽然中国问题不是他的主要考虑,但他的对华政策也有同样的倾向——即要求英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必要时诉诸武力;或者与其他大国采取一致行动来争取这种权利;永远“坚信正义在他这边。”

从英国自信的角度看,在中国建立新条约体系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英国全球商业扩张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展示这种扩张的理想。具体来说,英国的目的是为英属印度、中国和英国的三角贸易提供保证和机会,即保证印度鸦片在中国的市场和中国茶叶丝对伦敦的供应。英国承包商的直观要求是为贸易寻求法律制度的保护(他们认为贸易有助于向各民族传播现代文明)(他们觉得法律制度在任何地方都是普遍适用和有效的)。因此,最初的条约主要是以给予商人特许权的形式出现的。

其中有些权利通常是在欧洲国际体系范围内授予外国缔约国国民的,如“相互隶属的中英两国人民友好地生活在其他国家,将受该国保护”的对等权利(《南京条约》第一条);又如,英国臣民在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有“与家人同住”的权利,在每个地方有“畅通无阻”的贸易和商业的权利(第二条)。这些生存和贸易的个人权利在十九世纪通常在主权国家之间得到承认;即使在中国,在过去许多世纪的对外交往中,一般也是允许这样做的,只是条约中没有详细规定。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了旅行和贸易的对等权利(第五条)。但最后,在1727年签订的《恰克图条约》(第四条)的商业问题条款中,规定商队必须在严格控制和管理下的北京或两个边境商业中心进行贸易;这和1842之前广州实行的贸易制度挺像的。

英国新获得的条约权,大部分都把自由贸易的理想运用到了中国沿海:即英国商人应该能够进入自由市场,“想和什么交易就和什么交易”,反对和官办的贸易垄断企业打交道(《南京条约》第五条);英国商人“应缴纳进出口税费,由部下达指令”,以便照章缴纳(第十条)。为了在中国沿海港口的活动中实现这些目标,英国人坚持了许多附加条款,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对英国臣民的领事裁判制度(治外法权),并且它以海军炮舰为后盾。这样,一种新的外国人社会权力结构逐渐在中国沿海地区找到了立足之地,并且日益扩大。

英国在中国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英清官员利益的默契。他们每一个人都代表了一个征服者的力量,他们都知道如何用道德信仰和管理技巧来统治他们的被征服者。清政权思想体系的核心,即威严的儒家思想,是维护统治者至高无上的精神威望。因此,条约的签订是英、满两大贵族帝国代表之间的权宜性妥协措施。在这方面,蒲丁茶和剑英是默契的。

由广州市资深公民提出的妥协方案得到了满清官员、首都军机大臣张穆阿(1782-1856)的支持,他在20世纪30年代成为道光帝的第一任大臣(见第三章)。他们同岁,很亲近。张穆几乎掌握了北京所有的权贵职位。他反对林则徐的禁烟政策,支持同宗旗手齐山和应师兄的妥协活动。他和他们一样,对各省,也就是对中国的真相知之甚少,但眼睛一直盯着清朝的利益。自清朝建立以来,与中国边境上的非汉族人打交道一直是满族人的专长,直到19世纪40年代仍是如此。中国大陆边境部落的酋长被纳入了中国大陆的权力结构,同样,英国也被纳入了中国的权力结构。然而,英国在未来的权力扩张出乎他们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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