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枣庄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和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齐鲁文化著名专家、省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人才、齐鲁文化人才、省重点支持地区引进急需人才项目、“留学生双百人才”计划、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金融之星、齐鲁文化之星、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等。

4、派往高新区的科技干部、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等。

5.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市农村之星、市和谐使者、枣庄名师等。

6.高新区企业就业与自主创业博士;

7.在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后5年内到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法律依据

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枣庄高新区无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相当层次领军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行业领军人物、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和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蔡颖、齐鲁首席技师、齐鲁财经之星等。

4.任命为我市科技副职干部;

5.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枣庄名师等。

6.在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学位;

7.在我市高校等机构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后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能申请1人才公寓;夫妻双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