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学条件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入学条件的规定,参见202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

法律依据:2021三、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意见。入学条件和方式(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凡本市年满6周岁(8月315、20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要求就近入学。本市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有关规定在非户籍地区入学。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的招生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各区教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情况,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空户等情况。(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各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意愿分配入学名额。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招生。(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经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驻京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落户条件并正在办理入伍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入学办法与本市相同。(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积极稳妥审核义务教育材料。家长持本人在京就业材料、在京实际居住地生活材料、家庭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入学程序。(五)残疾儿童、少年在同等条件下就近优先服务范围内。(六)区级以上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