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怎样的?
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但不得同时享受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待遇。
(一)户口簿* * *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房管局;
(三)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管局在申请人所在镇或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历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市政府批准,登记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房管局应当根据住房情况,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并予以公示。
属于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由房管局根据住房情况,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选房,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