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2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或取得本市暂住证(居住证)并缴纳社保2年以上(含)的非城镇户籍家庭。2.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3.* * *申请同一岗位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未转让住房。

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4、结婚证、离婚或丧偶人员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资产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应用进程

1.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暂住证(居住证)载明暂住地址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调查材料。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2.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集中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调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走访核实。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情况报送城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3.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应当自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的材料和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出具批准书。对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书面告知城市住房保障部门,城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3、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