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房地产“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在分析杭州房地产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吸收国家、省、市“十五”规划纲要及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文件精神,重点对“十五”期间杭州房地产发展环境、目标规划、市场需求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明确发展思路,明确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实现人人“居者有其所”、“宜居有其所”,推动杭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智慧杭州”发挥了重要作用。宜居天堂”,对争做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 * *和富民示范区的城市样板具有重要支撑意义。
租赁市场培育和建设取得新突破。通过新增出让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盘活存量土地和产权重建租赁住房、鼓励市场化专业机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等方式,着力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短板。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开工蓝领公寓项目98个,筹集41.800套(间),其中接受租赁1.630套(间);在市区范围内,确定6宗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试点,56宗人才租赁专项用地(2433亩),132宗自持租赁住房(221000平方米),107个项目、1690套(间)已完成住房备案。全国首个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已经建立。到2020年底,将841租赁企业、48.43万套(间)房屋纳入租赁平台管理。在全国率先推进租赁资金监管,并及时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获得三年2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市场供应和交易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2016-2020年,全市商品房总竣工面积5024万平方米,竣工商品房面积达到7644.9万平方米,年均规模分别为“十二五”期间的1.15倍和1.59倍。
区域供应越来越平衡。富阳、临安加快融入城区,杭州周边卫星城格局基本形成。主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由2016年的34.21%下降到2020年的23.4%,临安由6.18%上升到16.1%,阜阳由5.02%上升到9.5%。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大江东、良渚新城、之江新区等一批新板块崛起,成为房地产投资开发的主战场,有效拓展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速产业和人口向新区集聚。
在商品住房发展目标和指标方面,发展目标是形成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区域分布基本适宜的发展格局,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具体指标,本市“十四五”期间,商品住宅计划年开发量不低于654.38+06万平方米,五年总开发规模不低于800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年开发不低于654.38+0440万平方米,五年总建设规模不低于7200万平方米。
在保障房发展目标和指标中,发展目标是构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产权房、棚改安置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构成的多渠道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主体供给格局;保障房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居全国前列。
具体指标上,新建公租房约3万套,约1.8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租赁房30万套(间);新开工安置房计划19万套,面积2800多万平方米。改造旧小区约900个,约35万户。探索* * *产权住房建设,新开工* * *产权住房3万套、270万平方米。新增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受益人数654.38+00.5万人。
关于租赁住房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规划期末,形成供应充足、价格合理、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市场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清晰、经营服务规范、权益保障充分的制度体系,实现供应结构明显优化、市场调节程度显著提高、租赁质量大幅提升、满意度大幅提升的总体目标。
具体指标上,新筹集市场租赁住房9万套(间)。
在商业物业的发展目标和指标中,发展目标是商业物业的规模和结构要与城市经济发展相协调,空置率要在合理区间,发展水平要在全国前列,为杭州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当前杭州非住宅商品房供大于求的现实和国际商办比的经验值,“十四五”期间非住宅商品房开发占房地产开发总量的合理比例控制在25%左右。
具体指标方面,非住宅规划年开发不超过400万平方米,5年内总开发规模不超过200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年开发不超过370万平方米,五年总建设规模不超过1850万平方米。
在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和指标方面,发展目标是到“十五”期末,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和住宅质量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加快。
具体指标方面,中心城区2021至2025年新建项目,除国家及相关规定不适宜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面积的50%。中心城区的新住宅楼将继续全面翻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小于32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小于654.38+0.8万平方米。到2025年底,培育超过15个未来社区省级试点项目。
物业、中介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发展目标和指标中,发展目标为物业管理制度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智能化、信息化、低碳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规范有序,物业纠纷明显下降,行业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居民满意度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指标方面,到2025年底,全市居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400亿元以上;确保物业管理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8%以上,力争达到2-3%。规划期内,积极引导和推动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主板、港股或新三板上市,培育3-5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新企业。